...這是討論"路權"?"腳踏車騎上快速道路"?"違規"?
最近常利用西濱(往返竹南.新竹.新豐)...
前幾天(6/4)下午騎機車由南寮騎回竹南時...
遇到紅燈停下時!發現2位腳踏車騎士從我身旁騎過去...(或許腳踏車不會被照闖紅燈吧!)
今天(6/6)開車由台13要轉向台61時...差點跟那位闖紅燈騎腳踏車的女士發生擦撞...
(註:該路口為多時向號誌!有設右轉燈號!我是按照號誌行駛的喔!)
後來在開車的路上想....我要是撞上她!警察不會又來一個"應注意而(.能注意)而未注意!"來罰我吧!?
外出久了...該不該回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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