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puppy wrote:所以就因為是孕婦...(恕刪) 我贊同大大的想法!!只要是違規還有啥好說的~管你是誰阿(每次都會有人放大絕..如果是你親人...怎樣怎樣)100%違規的人有錯常常違規的話沒被撞死算他好運.....抱歉!我怒了~超討厭違規又反咬一口的傢伙不過第一手的筆錄要越完整越好
我也有發生有類似的狀況,提供你參考....那次晚上12點,開著我的暴改老爺車,載一個喝醉的朋友回家...準備要左轉的我,在左轉車道減速,準備停紅燈,結果在紅燈停止線前約4-5車身的距離,被一部從外側車道竄出的機車撞上.....外側的車道已經停了5-7部車,他就是從停止的車陣中衝出來的,直接撞上開在內側車道的我...原來在我未到準備左轉的大十字路口前,有一左轉小T字路口,機車情侶就是準備左轉進入那巷子,所以沒注意到內側車道有車在行駛,就直接從衝出來,撞上了...我馬上下車察看對方有沒有事,結果對方一站起來就說要報警...我當然說好啊....(樂的勒)然後警察來,就先幫他們做筆錄之類等等的,再過來幫我做筆錄,....結果警察告訴我,對方懷疑駕駛人是我朋友,是朋友酒駕要我頂替的.....喵的勒...我朋友聽了超火大的...還好我那天一滴酒都沒碰......重點是,反正我不理他鬼哄,他又要我賠....硬說是我的錯...我聽了就更火,是他衝出來,路權也是我的....有沒有搞錯.....(轉彎車輛應禮讓直行車輛)後來我們隔天就去派出所喬簽和解書之類的,我就一個人赴約,結果對方來了6-7個..有大有小,有老有壯的....還惡狠狠的瞪我...(早知道我就烙兄弟去了...)老娘視車如命所以也不是好惹的.....後來他們有拿驗傷單出來,警察也希望我們簽和解書.....講了一堆......老娘就是不爽簽...因為他要我賠...那我的老爺車,誰賠?.....糊牛屎嗎?...所以當下和解不成,就閃人了....警察要我們去"調解委員會"處理...後來申請調解釋我去申請的,聽說這樣表示有誠意...(聽保險員說的)和解當日,我與保險員一同到場,對方又是一脫拉庫的人來湊熱鬧...後來他們拿出驗傷單跟機車估價單...估價單修理費用約塊一萬元我的老爺車 估價單也拿出來,約3萬....喬到最後,對方的意思就是,叫我回去糊牛屎,而且還要賠償他們的損失....我當然不肯,就和解失敗,走人去了....後來,調解委員會很熱心的又幫我們安排一次調解,我在期間將車禍事故,自費送車鑑會,希望能有文件證明事故的責任歸屬...而非口說無憑結果,車鑑會收件之後,好像是須調閱資料所以發公文給三方,就是給我,對方跟警局...然後,......調解第二次....車鑑報告還沒出來...所以也是失敗第二次調解後,我又收到公文,說是本案進入刑事案件,無法受理....是的,進入刑事案件的意思就是,他們告我"過失傷害"...我超火大的....開庭那天,又是只有我一個人去...(我覺得我好勇敢唷)對方又是一脫拉庫的人來湊熱鬧...不過還好不能進入議庭..所以只剩我們2人對質..檢察官問他:XXX,你為什麼要告XXX....然後,對方說: 因為XXX(指我),態度不好.....當下,我跟檢察官都覺得..........後來檢察官,引導他說:是不是他撞到你,怎麼撞到的之類等問題,造成受傷,所以對我提告...對方也就大約照著檢察官的意思 說了一次..問完他之後,就換問我啦...問了一堆,一樣怎麼撞的,在哪裡撞的之類的問題....問到最後,重點來了...(一定要學起來~!!)檢察官說:XXX,你有沒有撞到XXX?我說: 有~!檢察官說:那你認不認罪~!?我說: 不認~!!檢察官火大又問一次說:你剛剛說有撞到XXX,這樣就構成傷害罪,再問你一次,你認不認罪?我又回答他: 不認~!!(老娘不認就是不認~!!)後來檢察官也很無奈阿~檢察官也知道事故又不是我的錯,所以他改問對方,說你想要怎樣? 要賠償?還是怎樣?後來檢察官把他唸了一頓,說錯在他又不是我,就算要賠償,也只是按照%賠償,就是說,他錯70% 我錯30%(這就是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沒看到他衝出來就錯30%了)所以損失賠償金額也只要付30%,他若求償1萬,我只需付3千檢察官把他唸了一頓,說錯是他,還要告我傷害,他建議此案退回調解委員會,重新調解...所以我們就被退回來了...之後的調解結果就是:我車的保險賠他的錢,他沒拿,我也不用賠他,我的保險那筆錢進我口袋讓我修車...雖然不夠我修車,但是爭了一口氣,因為錯的不是我..還有,這個經驗告訴我們:只要不是你的錯,就要堅持到底不認罪....雖然撞到他是事實....
33sun wrote:我也有發生有類似的狀...(恕刪) 看樣子你還遇到滿好的檢察官,願意把案件退回調解委員會...當初我跟檢察官說如果還可以調解我要申請回來我家這邊的,結果檢察官直接跟我說:你們這樣子還有辦法調解嗎?!接下來就說下次就會直接宣判了...看來檢察官不同,判起來也會不同啊!!!我現在只能等簡易庭送去給法庭看法官如何宣判了...
因為我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是我的錯,我不認罪...所以沒有進入接下來的程序,也就無法幫你其他的了..但是當時我妹的男友(在地方法院上班)有幫我擬一份 "刑事聲請狀"...內容是有舉例其他相似刑案的判決果...所以希望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資料我有找出來,PM給你,你參考看看吧~
我先生騎摩托車與一位騎腳踏車的婦人發生擦撞,結果到了法院,法官叫我先生拿出2萬6千元來和解,我看到法院寄來的和解書,上面的見證人法官、書記官及檢察官的頭銜,至今仍然忿忿不平,這些人好像是好像是詐騙集團的一份子,更像是政府出錢請來的討錢集團,法律果真是保護壞人,欺負好人的。我先生是正常時速騎在幹線上,看到對方已經減速至5公里左右,對方仍不看前方,頭向右看,最後發生擠撞,她的腳踏車倒地,人摔在地上,她口裡喊著“少年的~麥走“,我先生陪她等家人來接,等了近20分鐘,後來她家人載她去醫院看診,我先生就去警察局報案做筆錄,後來當天去醫院探視,醫院說對方不用住院,已先回家。我們也有去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賠償,後來保險公司說對方一直不拿診斷書及醫療收據來。我們帶水果去她家探視,她開口就是14萬4,因為她半年不能工作了。期間接到對方無數電話,說的就是撞到人不用賠之類,我曾經氣到打110報警,警察只叫我們好好與對方和解。到了法院,檢察官偵查庭,我們一度以為正義是存在的,因為檢察官將該婦人從頭罵到尾,檢察官說你最多只能拿到2千塊而已,但是對方仍不願和解,而檢察官對我們說法官可能會判處拘役貳拾日,易科罰金。我願意負起此代價,不願跟這樣獅子大開口的人和解。不久,收到對方起訴書,依然求償10萬,好~沒關係,就等著法官開庭看怎麼說好了,沒想到是這樣的結局,法官叫我先生在1小時內拿出2萬6千元來和解,我先生打電話給我叫我趕快準備錢,我掛掉了他的電話,開始啜泣,什麼東西啊~我們是正常駕駛的一方,對方沒看路,況且他的醫療診斷書上寫著1公分之類的傷口,看診5次,這樣的皮肉傷卻要我們付出2萬6千元的代價,從頭到尾對方就聲稱有內傷去國術館塗藥,拿不出單據,法官竟然替她要那麼多錢,我好氣,氣先生的軟弱,氣法官不明究裡,真的好生氣,不是守不守法的問題,是有沒有傷害的問題,我們一切照程序,報警、申請強制險理賠、申請調解,結果只是讓對方可以求償的陷阱。回想當初應該為了閃她,跌入水溝才有擦撞傷,才有籌碼跟對方談判,或著將來我可以如法炮製,不用多1萬塊就好,反正傷著為大,又有法院在幫忙要錢。君不見假車禍時有所聞,又可指望誰揭發呢?我們的法官都是習事寧人的好法官啊!
小羊兒 wrote:將心比心.如果孕婦是...(恕刪) 這位兄台的回文內容個人覺得這是正確的處理方式!不管怎樣因為對方受傷了.....那怕只錯10%......過失傷害依舊跑不掉....在此建議有開車或騎車的各位....第三責任險要保啊...財損可以高一點....如果此案有保第三責任財損的話.....和解就比較好談了.....
車禍通常會有民事與刑事的責任與權力版主的車禍鑑定已經無法申請 因為案子已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必須由司法人員執行申請鑑定的程序 但是通常司法人員是不會理會的在台灣 司法人員最喜歡用"顯無不可注意之情事""天候良好 路況良好" 他們都自大的自以為是神 是天我親身的經驗就是 司法人員連起訴書都不寄發 直接由簡易法庭寄發判決書 判決書內容也錯誤百出 連事發地點都打錯 在上訴庭中 提出起訴程序及判決內容不完備之意見 也遭法官羞辱一番後予以駁回在台灣 不幸發生車禍但無人死亡或重傷 也只有最好走調解會搓圓仔湯一途了因為有太多自以為是天神的司法人員 只會埋在辦公室裡 吹著冷氣 拿著民脂民膏 大唱高調 就算你拿出行車紀錄器給他們看 他們也不會採用的你若不是高官權貴 就別想正義公理會站在你這一邊把心態調整好 到調解會找那些所謂的"地方仕紳"搓搓圓仔湯 也總比到地檢署或法院那邊被他們羞辱來的好 至少 調解委員們還會對你客客氣氣的 抽抽煙 喝喝茶 各自帶開 緩和雙方的氣頭畢竟 大家都有事情要忙 何不把時間花在讓自己舒服爽快的地方 司法程序不是一般人搞的清楚的 縣府或公所那些法律扶助的義工律師 也不會給你太多的幫助 畢竟 這是個功利的社會法官檢察官們案子太多 對於這種不算嚴重的案子 也不會投入太多心力去了解真相警察隨便移送 移送後地檢署隨便開庭起訴 起訴後法官也就照本宣科的判個拘役得易科罰金 假如你提出調解會的和解書 也就改判個緩刑這年頭 職司公權力的人員 心裡面只有程序上我沒錯 其他的一概不關我事的心態 庶民百性也只能無奈接受真的建議你 先走調解會 假如獅子大開口而調解不成 移送到地檢署而開庭時 也可以跟檢察官提出有和解的意願而再給點時間 稍緩起訴 假如起訴了 也一定要拿到起訴書 搞清楚接下來的方向 這是你的權益 別忘了向書記官索取 通常會由簡易庭不通知雙方到庭而直接判決 所以 在這之前把一切搞定 也落個耳根清靜我今後都隨身帶著紙筆相機幾千塊的現金在身上 不幸又遇到車禍的話 當場花個幾千塊 和解書簽一簽 省的日後對方回過神後 或是一堆親戚五十朋友六十的洗腦之後 餓鬼纏身
阿0602 wrote:車禍通常會有民事與刑...(恕刪) 很不幸這國家及社會公權力,正如大大所述! 悲哀嗎? 應該是習慣了!今天絕大人民是沒權沒勢,也是絕大人民省吃減用繳稅,他們服務卻是他們的長官.只要是人,這些都躲不了,人的劣跟性!
htchen99 wrote:"台灣的法律,是在鼓勵大家違規、自殺"因為違規受傷就可以用刑事提告來恐嚇你就算受傷者要負99%的責任你這1%也會被罰結論是"發生車禍時,不論如何,讓自己受一點傷再說"寧願自己受傷去拿多一點籌碼,也不要讓別人用受傷來恐嚇自己 這句話我很贊同,基本上我已經有這種自覺,反正有受傷最大,法官是看有沒有受傷,才不管你路權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