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幫!!在省道快車道撞到機車(有圖)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如果上法院是蠻煩的......


跟對方說撞擊點是在禁行機車道上面

如果上法院相對不利~趕快和解比較好


YES!~
要看法官的解讀

如果法官用的是新的路權優先觀念。 汽車在禁行機車路線標示上,撞到違規行駛的機車,基本上都是機車的錯。
除非能夠證明汽車可以煞車,或是閃避,而故意不閃,即為應注意而未注意。有過失傷害之疑.
但是這是機車要主動舉證的,他必須說服法官...

當然如果你有超速,喝酒...等等違規問題,也會影響肇事比重。

如果法官是以 情 > 理 > 法 來判,那我只能說,算你倒楣 ...... 下次記得保車碰車。。
twpop wrote:
要看法官的解讀如果法...(恕刪)


我自己之前遇到後不長眼的人被撞
結果因為講錯話變成我陪牠(請容許我用這個字)
在夜間的高雄鼓山路沒開燈,但是這又無法舉證被後方追撞
所以OOXX
之後我每年都有加保第三責任產損
雖然有肇事就是兩肇,兩方都有責任
所以這種是讓保險公司去跟對方慢慢"歡"
省自己麻煩也可以省下不少摳
因為保費大多數都比理賠的金額少
就算有出險隔年保費調漲,但是應該都不及萬不得以的時候自己拿出來賠的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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