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ven6000 wrote:
可能版上的大大都不喜...(恕刪)

不是不喜歡改裝品!
如果改管不射顏...
如果改燈不打鳥...
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嗎???
政府為何要取締??一定是一堆的民怨造成的.....
就是啊,自己做錯事情卻不知道,別人跟你說,也把人家的話當放屁一樣
@.@
以紅牌或是黃牌的重車來說
像B-KING這台的排氣管就是蠻高的了
可是那是原廠設計的
總不能請車主管口改下吧
那要怎麼改??
因為是原廠設計的高度
車主也沒有辦法改變,不是嗎?
這方面警察應該要具備基本的重車知識以及詳細地研讀重車圖鑑

換白牌的擋車跟板車了
老實說,我還沒看過有哪一個原廠車的排氣管是朝上的
除了改裝品排氣管之外
相信大家騎在路上停紅燈有被前面改裝機車的排氣管噴臉過
就連小弟我是戴四分之三安全帽也會被噴到
改裝排氣管還有個零件:消音塞~(這方面小弟我不確定每一個改裝排氣管有沒有)
要是沒有裝消音塞的話就會很吵
一催油門就好像飛機一樣快要起飛似的
分貝值應該會很高

如今法令已說五月份要取締非法改裝了
雖然小弟我還不知道警察要怎麼取締大燈那類的
但是我知道排氣管絕對會是要抓﹝超過排氣口不得高於大牌下緣﹞的

我也不清楚改管後性能是不是有明顯的提升
還是只是裝好玩的
我只知道改裝是OK的
只是以不妨礙到他人為由才能進行改裝
不然停紅燈時換改裝者在後面試試看吧
等綠燈的過程一直被噴

最後還是希望改裝OK的
但是請不要妨礙到他人為主
eric 孫 wrote:
最後 似乎歪的變成直的了?....借用你這句話

有時間上監理站網站看看排氣管能不能 改(變更)
其實有很東西是可以改(變更)的 再來說吧.....

我也學馬先生說的一句話 謝謝指教
備註怕你找不到
附件十五
、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恕刪)


23條附註的初衷 應該是對狹隘的原法做適度的放鬆
結果卻讓這彈性地帶成為使其他用路人鼻子耳朵不舒服自私者的護身符...?
也難怪,造就了一票改的令人度爛卻還能拿著少了第三點的附件義正言詞的人
充其量 也不過是鑽噪音檢測和檢驗免登記的程序繁瑣和漏洞在那邊沾沾自喜...

今天民怨四起,政府來抄了 改車OR玩車OR飆車族etc...再來balabala...
掛羊頭賣著狗肉 年輕嘛..再來說社會觀感不佳...都是你們這些人不懂我改的balabala...
到頭來絲毫不太清楚為什麼會引起反彈...
別說只要不拿刀槍...我翹一下顏射 管子聲音大一點 又沒...
算了啦~基本上心態都是一樣...缺德

裁量權在監理單位,並非鑽灰色地帶沾沾自喜的這些人
我覺得改翹管要抓
我不太認同
我可以說 那你可以不要停他後面就好啦....
但hid的話 真的蠻危險的
因為對向過來我突然看不到
haven6000 wrote:
我覺得改翹管要抓我不...(恕刪)


翹管抓不抓無所謂,但是出口翹高高的被抓我是非常贊同

每天上下班等紅綠燈不知道被噴了多少次

hid真的要抓

對向的不說,後方的車子要是裝hid從後照鏡反射過來就受不暸了。


前幾天跟朋友去九份回來的時候 朋友的hid把我後照鏡視線全部照瞎

完全看不到後方來車
jeffe wrote:
都有錢改裝了也不怕沒...(恕刪)


都有錢改裝了
也不怕沒錢繳罰單您說是吧


這句也很中肯!!!

就算台灣廠商不進口不製造,
還是會有人想辦法從國外買不是嗎?
愛改又怕罰,
還要牽拖廠商....................
JOHN-Q wrote:
就算台灣廠商不進口不製造,
還是會有人想辦法從國外買不是嗎?
愛改又怕罰,
還要牽拖廠商.......................(恕刪)

你說的沒錯,但最後這段可以看出,市場有改裝的需求,就像以前重機不能進口的年代,
黑牌重機還是在街上跑一樣,有需求才有市場,
在國外改裝不但合法且稀鬆平常,很多改裝廠的實力不見得比原廠低,
一部車的最大實力通常都是改裝廠改出來的,原廠也很明白的知道留口飯給別人吃,
這樣不僅水幫魚魚幫水,對整體的市場研發能力有正面的幫助,
我想政府現在的做法就是像禁行機車一樣,無力管理就是禁止最快了,
輕鬆又省事,我不覺得這是解決的方法,
我認為早就該好好的面對問題立法管理了。
dc03263 wrote:
23條附註的初衷 應...(恕刪)

謝謝回文 今天工作忙沒時間回覆
我從你的文中發現一件事情就是只要改排氣管就是格殺勿論開單
誰要你改管製造噪音
誰要你改HID製造光害
該罰 活該
我要訴求的是 如同監理單位對於HID有一個檢驗表準 相信你在法條中有看見 相關規定
HID角度是決定的重要因素 依據這樣的檢驗 來監理站驗車 驗過即可在行照上加註HID的字樣
相信這點你也認同.大家都討厭光線照過來眼睛睜不開 只要行照上沒加註字樣擅改HID就罰.
這是我認為:就是法 就是規 不遵守者 害人害己被罰活該.
排氣管:(我先說排氣管這件事)
監理站說可以自行改 但要加裝防燙蓋
但我看不到增修條例說顏射管要罰的條款
網路上還是找不到相關法條.
只看見一條新聞說:台北市警察局說因為(民眾反映所以要罰)
挖這樣那就變成沒有法 只有規 那是不是變成民怨(被開單的人).
排氣管:(我再說排氣管噪音這件事)
環保局定每種機車CC數都有相關分貝可比照.並依法開單.
畢竟噪音這件事每個人忍耐度不同.噪音確實影響人的情緒
我們用環保局這樣的表準來進行裁罰 .保障多數人的寧靜
*-*-*-*-*-*-*-*-*-*-*-*-*-*
所以個人認為這2件事是要分開來處罰
不能讓 規 凌駕在 法 之上 這樣才符合民主國家表現.
而如今問題點就在於統統罰 那起不讓人(誤會)為罰而罰 你說是嗎?

想想這次雷厲風行處罰之後 路上以後就沒有改管.改HID的機汽車嗎?

再舉例:
就好比菸害一樣 不用懷疑 抽煙不好 不抽煙的人都討厭煙味
結果終於立法 規定哪些地方不能抽煙 違反就罰
違規被罰的人就是活該不是嗎?

想想10多年前 有為市長 整頓交通只要車子並排停車一率拖吊要罰雙倍不是嗎?
當時不也是有人罵他引起民怨.後來下臺換人當市長 把當初違規多收的錢全退還不是嗎?
這就是 規 凌駕於 法 之上的後果 這樣你明白嗎

再舉一例:
台北市新店新烏路 對於車輛未開頭燈 錄影照相一率罰款 結果也是因為有執法標準問題.到頭來被開單的民眾全額退款
像這樣的例子都是因為事前不週全.造成事後彌補的遺憾 .也就造成人民對政府產生疑惑不滿.

違規本來就該罰 這是不容置疑的 但要立法拿出(清楚)取締的法條 這樣才讓人心服阿.


-*-*-*-*-*-*-*-*-*-*-*-*-*-*-*-*
我無意改變你的想法 但這就是一個複雜的社會
一樣米養百樣人 今 天我相信這些騎改裝機車的騎士 讓你很討厭 恨之入骨
但想想自己過去與現在是不是也有做不好的地方讓別人生氣 我們不自知
所以才要用法律來規範人的行為不是嗎?
*-*-*-*-*-*-*-*-*-*-*-*-*-*
附註
我為了跟你打嘴鼓 前次提政治人物的名子
結果版01網版主 警告 這次又冒險00XX
萬一這一次我又哪裡讓版主不爽.就要被停話了 犧牲太大
跟你提一下我的機車1騎10年了 沒改管也沒改HID

謝謝收看
騎車/跑步/游泳/登山/健行
轉載自 勁戰騎士俱樂部

http://www.cygnusx.com.tw/forum_03article.asp?ft_sn=1&fr_sn=192364&searchword=

有圖有真相!!

警察真是我們的好榜樣!!!!!!!







自己知法犯法~~

真的很x!!

SHOEI XR-1100 BAROQUE ☑ (服役中)/ Shoei Z-5 DIABOLIC 3 ☑ (已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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