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ven6000 wrote:
可能版上的大大都不喜...(恕刪)
不是不喜歡改裝品!
如果改管不射顏...
如果改燈不打鳥...
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嗎???
政府為何要取締??一定是一堆的民怨造成的.....
eric 孫 wrote:
最後 似乎歪的變成直的了?....借用你這句話
有時間上監理站網站看看排氣管能不能 改(變更)
其實有很東西是可以改(變更)的 再來說吧.....
我也學馬先生說的一句話 謝謝指教
備註怕你找不到
附件十五
、本項設備變更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
(二)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恕刪)
JOHN-Q wrote:
就算台灣廠商不進口不製造,
還是會有人想辦法從國外買不是嗎?
愛改又怕罰,
還要牽拖廠商.......................(恕刪)
dc03263 wrote:
23條附註的初衷 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