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真的是每一道都有路隊長 ,台灣高速公路總是S車流,
只有路隊長前方是 F自由車流...(恕刪)
個人認為適用範圍應由使用內線車前方車流狀況來判定是否造成堵塞
若各道車流皆在LOS A, LOS B(車距皆在兩倍安全距離加車長以上)
即此時"尚無車"需超車 ,此時使用內線道沒車可堵塞行車 ,可持續使用
若中線車道車流在LOS C(車距在兩倍安全距離加車長以內)
即中線道"已有車"需超車 ,此時使用內線道會堵塞中線車進行超車 ,須回中線排隊
若連續兩台超車後前車可持續行駛內線 ,但後車離前車車距在LOS C(車距在兩倍安全距離加車長以內)
即內線道因車距不足會造成堵塞 ,"後車"超車完應回中線
原則上就是有任何車道車距在"兩倍安全距離加車長以內"時但書即不成立
占用內線車須視"前方車流"(後方難以辨識車距)回中線
以上純腦補想法
總結是合法占用內線是在不會塞車(F自由車流)時內線多塞一排車用的(增加F車流產生機率)
可能會塞車(LOS C車流)時若非法占用內線馬上會變成塞車(LOS D車流)
總之任何車車距近時佔內線一定不合法!(警察不抓不代表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