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實錄(再次重申,內線為超車道請於超車完成後換回中線 否則像影片中被逼車後果自負)

kuendian wrote:
而可恥的是..一堆人認為擋道就是龜..這才是真正的心態問題
大家可以翻回前面從第一頁看到最後一頁..多少人有這種心態?...(恕刪)
聽了我都快暈了, 在超車道上檔到後車,本來就是龜車...
連法條都告訴你了不可以 "堵塞車流" ....
認為他不是龜車才是心態有問題吧...
可見您沒有好好地看清楚與思考小弟提出的問題..
故意用你提到的最高速限 = 100~110 來舉例,
故意用前車105, 後車110都同樣處於您認為的最高速限來請教您誰對誰錯,
結果您現在又回答不出來不是嘛?
拿高公局的回應唐塞,
那前面我針對高公局回文的說明,
不知道您看了嘛?? 還是又忽略了呢?
IvanTseng wrote:
現在主題並不是在攻擊龜車的人...
主要對象是 "明知道該讓可讓,卻自以為是認為不需要讓的人"!!...(恕刪)

+1
站在手扶梯左側的人有沒有義務讓後面的人通行??
沒有義務嘛...

可是後面的人說聲"對不起,借過"的時候,
讓不讓呢....

佔住內側車道的人,別人閃燈要求讓道時,
讓不讓呢???
kuendian wrote:
數字的問題你還在思考.還沒轉出去?

你怎麼會知道實側是多少..
那一定是被擱了.被警察拍了才知道吧!!

那在車上你能依據的是什麼?
不還一樣是車上的時速錶.再加上有人愛用的GPS

不然反過來..我來問你..
拿掉GPS.單純以一輛完整的車..

時速現為100km/h
現在通過警察的測速器..請問..警察測出來的實際速度為多少?...(恕刪)
沒轉出去的人應該是您吧..
您自己都知道你的車速不等於警察的測速器,
到底要用什麼依據來說明你可以持續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只要 "你自己的車速表處於 100~110 就可以嘛"??
你看得出你自己提出來的論點的盲點在那兒嘛??
還是要等警察攔下來告訴你說你開 100 已經超過時速 130 了才能領悟嘛??
bull5444 wrote:
佔住內側車道的人,別人閃燈要求讓道時,
讓不讓呢???...(恕刪)


乾脆在超車道要超車時

拿大聲公跟前方車輛說:拍謝!!!借過一下啦!!

kuendian wrote:
數字的問題你還在思考.還沒轉出去?
你怎麼會知道實側是多少..
這是IvanTseng大,一直在問你的問題,不會要我來回答吧!
那一定是被擱了.被警察拍了才知道吧!!
那在車上你能依據的是什麼?
不還一樣是車上的時速錶.再加上有人愛用的GPS
不然反過來..我來問你..
拿掉GPS.單純以一輛完整的車..
時速現為100km/h
現在通過警察的測速器..請問..警察測出來的實際速度為多少?
這我回答你(572樓已說過了),詳文請爬文。
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100來說
真實速率87.27~100之間就合格了
警察測出來的實際速度為多少?這我沒法回答你,請去詢問測數據的警察。

怎麼到現在還在提100?
是誰沒轉出去呀?
我借po別人的文隻未提有關數字的部份(請爬文414樓)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一、台端96年7月7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啟
大大484樓去問的問題就提了數字還幫甲乙車上了數字
kuendian wrote:
1.甲車於內車道行駛.車速為110km/h(法定最高速限).乙車於甲車後方車速115km/h行駛.並且在接近甲車前50m打右邊方向燈.且對甲車進行右側超車.

大大怎麼認定甲車的110是110?又怎麼認定乙車的115是115?
大大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IvanTseng wrote:
是的,小弟也相當同意...(恕刪)


龜在內車道的人之所以會這樣做,就是因為他很白目,素質不夠。
他們這些人根本就不懂應該要讓後車,讓這樣的人上路,要怪的應該是發駕照給他的那個單位。
跟很白目的人一般見識,就只是浪費自己的生命能量而已。

其實不止高速公路,路上的天兵天將太多了,每個人都知道不應該那樣,就只有天兵天將本身自己不知道而已。
來台南市看看,如果每個白目的都跟他計較,那麼會計較不完,這裡路上奇特的事情實在太多了。

這個佔用內車道的問題,我跟你保證,警察只要不抓,問題永遠無解。
這篇的主題怎麼沒有人發文去國道警察局問問:
遇到龜車擋道該怎麼辦?看看警察有沒有什麼建議。
我猜警察給的建議就是:不要理他,超過去....其他的交給我們處理。
逼車的,難道是期待警察頒個警民合作的獎牌嗎?

另外這篇的主題實在是看不出來表明了逼車的人不對。
倒是警告的意味很濃厚,我用的詞是"警告"而不是"提醒"喔。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derliang wrote:
另外這篇的主題實在是看不出來表明了逼車的人不對。
倒是警告的意味很濃厚,我用的詞是"警告"而不是"提醒"喔。
...(恕刪)


是警告沒錯啊!!

這個案例是告訴那些愛龜在內線道的駕駛人

別龜在超車道上

超車道是超車用的

不然碰到瘋子後果自負

我在第二頁就很清楚明白的說明啦

derliang wrote:
龜在內車道的人之所以...(恕刪)


關於這影片我有發給高公局了!!
不過..大家似乎漏了一個很大的重點..

導致一堆人都看到龜車的錯~~
如要包括安全車距等事項.以及行駛速度來看...
還會有多少人認為龜在內線那台車是錯的~~

好好的看影片!!

IvanTseng wrote:
聽了我都快暈了, 在...(恕刪)


拿高公局的回應不對嗎?

我也說了.那裡就是模糊地帶了~
也說過了..我若是那前車.我有發現的話.我也是會讓開
會讓的原因只是很單純的..110~120間..110還是太低了(只是剛好在最高速限的低標)
也有人舉前115後116的..這種就太牽強了..這種超法.不如還是保持車距吧
但你若要先前車不讓就是違法.那爭議性就大多了~~
我想執法的.也應該會去避開在這模糊地帶去舉發此類的案子
兩天沒來 怎麼又再發散了

超速規超速 內線佔用規內線佔用

擋到人就是佔用 回到中線沒這麼困難吧


還有人說那些龜車 就是不會開車的人才會龜在內線

如果是這樣那更要趕他們出來阿 這些危險駕駛龜在內線多恐怖阿


最後以K大寄信的內容為結論

重點1 超完車 請歸還內側車道給超車用

重點2 右側超車 因為難以界定 所以根據現場員警認定為原則

kuendian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32884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法令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10月6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敬悉。


二、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在速限100公里/小時路段,甲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即使後方有車輛跟車,亦未違規,惟為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已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三、 上述狀況,若後方乙車欲超車,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超速十公里內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在超速部分係引用前述條款;另有關右側超車部分,因高速公路車流行為與一般道路差異甚大,其超車與變換車道間難有明確界限,實務上仍應由現場員警判斷。

四、 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電視、廣播媒體、沿線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製作宣導短片、海報分送各相關單位協助宣導及印製「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手冊」置於服務區供民眾索閱等方式加強宣導,未來仍將持續加強宣導。


五、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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