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大型重機被轉彎車害死了

gungunM wrote:
像此例不減速遇到坡道後的左轉車路權都可能大於他

我想,各位網友的意思並不是不注重路權,而是說,沒有一種路權是絕對的,
直行車的路權是優先於轉彎車,但以此例來說,連自己也也認為因直行車不減
速,已降低或喪失其優先權,此時,轉彎車的路權已大於直行車了,按照路權
,直行車的肇責是比較大的。

但你一方面強調直行車的路權及此案例裏左轉車路權不足為主要原因,一方面
又說因直行車不減速而降低路權。

大家都被你搞的好亂呀.........................................
gungunM wrote:

你說這件事情是重機超速為肇事主因要負全責!
如果你是重機騎士,幸運的存活下來,那請問:
1。你是會拿我的神圖去給鑑定人員當依據?
2。還是拿其他網友左轉被撞無肇則鑑定書去當依據?
喔對了...依重機上的行車紀錄器...
完整的拍到對向汽車還沒開始左轉的瞬間!
我遇到一模一樣的這事我絕對選1
你選2嗎?


R兄...討論到靠這種挖洞的手段......
但我的答覆前面就表明的很清楚...
你的答覆呢?



R兄~我是很認真的答覆你!
你如果連我回答的內容都無法理解...
我真的相信你不會了解路權是什麼東西了...

重機的行車紀錄器有嗎?
有的話就請分享出來阿
至於我是重機騎士遇到這事情的話
私心而言我當然希望責任越小越好~走法律每個人一定都是拿對自己最有利的部分去打
良心而言自己知道自己錯比較多~
你呢?私心跟良心上面的回答呢?
我兩個腳色心態都回答你了~
私心而言我相信你一定拿著你的神圖拉~畢竟私心麻
良心而言呢?
良心部份知道重機錯的比較多請問你又是在這邊扯什麼?
如果連良心部份都還認為重機沒錯的話我只能說呵呵了~從頭到尾你抱持著就是先入為主的觀念來討論事情了還有啥好討論?
至於挖洞給你跳?真抱歉我講的都是事實問的都是我想問的~怎會覺淂我挖洞給你跳?你問我的我還不是都照實回答?

你的影片顯示你對向前方有摩托車直行過來你都敢轉了
為何這台箱型車要轉的時候沒車轉了才有重機急奔而來這問題你似乎沒正確回答過我
不要在那邊搬什麼法條~這廂型車駕駛也可以用你的法條來說不是嗎?

請回答憑什麼你看到有車你都判斷你能轉了~
箱型車要轉沒看到車就不能轉?<==不要看不見這句話
正常人都知道你那種情況能轉
正常人也都知道前面沒車更能轉

至於路權觀念的話我想我不會拿著一張保險用的圖來這邊想混淆視聽~我承認我一開始還以為你那張圖是政府頒布的咧~
路權觀念我想你一個人意見跟這麼多人不同還真不知道是誰路權觀念有問題
眾人皆醉你獨醒嗎?連肇事鑑定委員也是搞笑的嗎?
最近逛到這棟大樓想起之前跟同事談到此事件,跟大家分享一下

事故發生在縣道174,在快速道路84號還沒開通前,是北台南平地通往曾文水庫、玉井、甲仙的重要道路,84號通車後174車變少了但多了許多重機的造訪,尤其到週六晚上10~12點,寧靜的山區可以很清楚地聽到重機奔馳的聲浪,可見這條道路應該滿受到重機騎士的熱愛(其實假日白天腳踏車也很多)。

同事的弟弟(A君)在事故發生地點前500公尺處的小S彎被這台重機超車,A君當時開車要去南科上班,車速大約50公里/小時,這時重機的車速還沒有很快,但之後到坡頂的路趨於直線有利加速,加上重機的大馬力不難想像到達坡頂的速度確實不慢(縱使接近坡頂有放掉油門客觀推測應該也在100上下),A君還在爬坡的時候就聽到碰撞聲知道事態嚴重了。

A君到達事故地點前停車,協助引導路過的車輛,事後也有作筆錄,依A君的說法與google map地圖及實景作比對,坡頂到箱型車的距離應該只有50公尺左右,這點從騎士情急下前煞拉太死致翻車可應證(如果距離有100公尺就有充裕的時間應變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但最重要的一點是同行的車友有回頭來找這位騎士,但沒有從後面追上來的,簡單講他是最後一位,是否因為要追上前面的車友才拼這麼快?重機車友結伴騎車,是要一馬當先、拉開距離讓後面的苦苦追趕,還是大家保持在視線範圍、切磋騎乘技巧這我不曉得,但感覺避免落單是可以減少傷亡的,其中利與幣就各自斟酌了。
很好奇的請問下有人知道這新聞最後這廂型車的肇事責任有判決完畢了嗎?
有路權.但是遇路口不減速.
跟馬路三寶有何差異.

他違規.你就撞他嗎??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過了一年多
請問有人知道這件事情的判決結果嗎
一年多了
有沒有人知道肇事鑑定結果如何?
騎太快,而且騎士一定有視線死角,上下坡互相發現太晚,會這樣翻車,除了快,還要配合前煞車瞬間壓死,
會這樣壓死煞車,一定是突然性加上緊張,所以當他看到貨車轉彎時,一定只是瞬間而已,車速太快


這是騎了二十年重機的感想,自己及車友都發生過,只是還好還活著,
重機雖快,但也別讓生命流逝太快,所以還是騎慢點好。


roward wrote:
一年多了
有沒有人知道肇事鑑定結果如何?

肇事日期: 1030309 肇事時間: 0951

肇事地點: 台南市六甲區174線34.2公里

鑑定意見:
依陳XX所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研議:

二、陳XX駕駛自小客貨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三、林XX駕駛大型重型機車,無號誌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roward wrote:
過了一年多
請問有人知道這件事情的判決結果嗎

考量本件肇事責任非可全然歸咎於被告,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業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

陳XX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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