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看海成花 wrote:
1.你問:說超車之後...(恕刪)

有意思,其他你沒回覆我的我就算了,你說超車完就回去,然後又說利用外側超車容易有危險,不是超級的矛盾嗎?
什麼時候變成外側超車有危險了?
外側容易發生事故應該是上下交流道的時候容易發生危險才對,因為上下會有一段速差,經驗不足或是注意力不夠會對後方來車的距離跟時速判斷錯誤。
所以,超車都是一樣的動作,何來外側內側之分?
herblee wrote:
你說 美國國家科學院...(恕刪)

是不是偽科學看你拿來用在什麼地方,以及用的方法對不對。
拿正確的東西,卻用得不恰當......
那這樣吧,根據你的理論,想必認為國道警的回覆顯然是錯誤的,
麻煩您移駕,去跟國道警吵吧,
我們選擇相信國道警,直到你說服他們。
看海成花 wrote:
高公局很明確的說了:...(恕刪)

沒錯啊,很奇怪,你有時候對有時候又不太對,都說了我們是指說後方來車不能逼迫前方守法車輛了,沒人跟你說不用回去啊~~我們只是說遇到可以不用讓,但是該回去還是回去,因為守法就同等於已經是高時速,那到底讓什麼?
Benn1963 wrote:
又要來複習一下法條了:

法規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恕刪)


這法條真的很清楚,就不知為何您一直不懂。
想一下為何未駛離會導致超車道堵塞?
因為有的車是以非最高速限超車啊!
你該不會一直以為超車不能用90吧?
用90超車的若不駛離,本來就會造成堵塞。
而以最高速限行駛者,就可以開在內線,國道警說的。
NAX-鴻 wrote: . 有意思,其他你沒回覆我的我就算了,你說超車完就回去,然後又說利用外側超車容易有危險,不是超級的矛盾嗎?
什麼時候變成外側超車有危險了?.(恕刪)


這可不是我自己認定的哦!
全世界都是如此設置「超車在內側」!
外側超車 = 危險。
你可以自行去查證,
不是你認為沒有危險就沒危險。
這就是事實!

至於你說其他問題還麻煩你在提一遍,
手機回覆挺麻煩...
引言全部又沒重點。
酷里斯帝 wrote: 而以最高速限行駛者,就可以開在內線,國道警說的。 (恕刪)


國道警是說:
「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最高速可開內側,但因避免儀表誤差爭議,為了維持超車道功能,為何車流順暢,請盡量避免佔用超車道」
看海成花 wrote:
這可不是我自己認定的...(恕刪)

不是這樣的,設置超車道在內側是因為外側就是給上下交流道,因為上下交流的關係,外側較容易堵塞,所以才把超車道設置在內側,並不是說外側超車就比較危險。
NAX-鴻 wrote: 都說了我們是指說後方來車不能逼迫前方守法車輛了,沒人跟你說不用回去啊~~我們只是說遇到可以不用讓,但是該回去還是回去,因為守法就同等於已經是高時速,那到底讓什麼?(恕刪)


如果 中線有安全距離,
就該回中線。
因為你我都不能證明自己最高限速!
更沒有資格說別人超速,
快樂錶是既定事實!(國際公式在110公里誤差允許值可以到15公里誤差)
所以已知事實只有佔用or不佔用。
沒有什麼我達到最高限速超過我都是超速。

高公局也一直說的很清楚「避免儀表誤差爭議」

所以超車道行駛應該如下:
1.車多時行駛超車道, 車很多我想也沒有讓不讓的問題。
2.超車ing 

其他就是回中線,
既然回中線就沒有讓不讓的問題了。
NAX-鴻 wrote: . 不是這樣的,設置超車道在內側是因為外側就是給上下交流道,因為上下交流的關係,外側較容易堵塞,所以才把超車道設置在內側,並不是說外側超車就比較危險。(恕刪)


你這可能也是原因,
但我查到的就是因為右側超車死角大,
易造成危險,
而且跟你所說的也沒有任何衝突。

台灣左駕所以 超車道在左側(內側),
右駕國家 超車道再右側(內側)。
看海成花 wrote:
如果 中線有安全距離...(恕刪)

可能一直以來我表達的方式不夠清楚,首先,逼車違法,這是肯定的對吧?

內側車道雖然是說當超車道使用,但其實只要前方不拉過長的安全距離就可以使用,對吧?

所以我們的觀點,並不是說可以長期使用或是不回去,而是再說就算超車道上遇到後方來車逼迫,只要合法行駛就不用讓。

再說,政府並沒有讓內車道變成專屬超車使用,它還是可以走,只不過用途多了個超車使用,沒辦法,就是為了因應台灣的交通。
再來繼續回覆你右側更危險的問題,既然右側超車更危險,那從左側超車完要回到右側,那還不是一樣的行駛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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