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我很清楚啊?不然怎...(恕刪)
所以囉~我指五台最高速限車合法使用,幹嘛為了中線一台車讓道,這不是大眾利益甚麼才是大眾利益?
你用你的觀點來看超車道,是你的看法,為何將你的看法腦補他人?
而我用我的觀點來看超車道,是我的看法,礙到誰了?
合法用路車就是合法用路車,讓不讓道取絕於個人,每台車都是個人(即便這台車願意讓道,這台車也是個人),不能因為不讓道,就說這些人不顧大眾利益,扣這頂帽子其只適合擋道的烏龜車用。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囉~我指五台最...(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原來你認為"用最高速...(恕刪)
陳阿瓜~ wrote:
反正本超速派怎麼用.
1. 堵塞即違規無論時速
2. 高管規則8-1-3但書抵觸本文
3. 高管規則8-1-3牴觸母法
4. 高管規則8-1-3立法授權不明確
5. 三線無車 也沒擋到人時 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6. 三線無車 也沒擋到人時 也不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7. 法律為道德最低標準 但我可以違規逼車 你不能合法使用內車道 因為不道德
8. 主管機關對於法規之解釋停留在94年
9. 主管機關未依法規解釋 主管機關之法規解釋無法規根據
10. 歡迎補充
..(恕刪)





chiayingcool wrote:
請問一下H大若'超..
若"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及"非超車行駛超車道"等可依33-1-3舉發
請問罰鍰是多少?情節輕重如何界定?
.(恕刪)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囉~我指五台最高速限車合法使用,幹嘛為了中線一台車讓道,這不是大眾利益甚麼才是大眾利益?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用你的觀點來看超車道,是你的看法,為何將你的看法腦補他人?
而我用我的觀點來看超車道,是我的看法,礙到誰了?
看到小賢子 wrote:
合法用路車就是合法用路車,讓不讓道取絕於個人,每台車都是個人(即便這台車願意讓道,這台車也是個人),不能因為不讓道,就說這些人不顧大眾利益,扣這頂帽子其只適合擋道的烏龜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