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利用'內線'超車是...(恕刪)
所以呢?
要不要讓,是個人的事,
要不要超車,也是個人的事。
跟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並不是亂扯,
而是你的讓道主張並沒有法源依據,
法律只提到堵塞,
但也沒有指出甚麼叫堵塞,
主管機關以最高速限的速度來判斷堵塞,
我覺得很合理。
反倒是你,
一點也拿不出堵塞的條件,
只單純認為最高速限的內車道的車就非得讓不可,
這樣的想法不就抵觸但書的意思了!
你否定超車道不是超車專用道,
但又要求最高速限的車非得讓道,
矛盾的說法才是來亂的。
用路的條件只要合法,那有甚麼就"非得","一定得怎樣"。
你要上班,怎麼去,看個人,不是嗎?
有公司限制一定得坐甚麼車,走甚麼路的嗎?
上班時間內能到公司即可。
內側車道不是如此,有本事開到真正的最高速限的車,又憑那條法律要求他讓道?(別用龜車,表速誤差說嘴)。
尊重別人的超車權,相對的也尊重別人的用路權,人不都是如此。
拿大眾來說嘴更是離譜。
你認為我只限制數字兄的狀況圖。
然而實際上呢?
真正的最高速限車根本不會擋到其他合法車,
但會擋住更高速的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