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920925 wrote:
例外與限縮而例外是...(恕刪)
從沒鼓勵去佔用內車道,
要行駛內車道就別龜速,龜速就是會造成堵塞!
沒把握開到最高速限110的最高速度就別進去內車道!
如此簡單的判斷方式也能讓部分人一直嚷著說「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子法抵觸母法」這些沒根據的認為!
Gullit168 wrote:
目前只有你跟H複製大神兩個人會整天把"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掛在嘴邊而已
你跟H複製大神是律師或法官嗎?
.(恕刪)
Gullit168 wrote:
我對著其他人在說路權規定(超車道與超車專用道的差異,如同法規有明定左轉"專用"道)
.(恕刪)
Gullit168 wrote:
我以前也說過,我已經求證過作者
高管規則8-1-3的但書是『例外加限制』的組合
例外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例外
限制是『速限』的限制(縮限)
.(恕刪)




Gullit168 wrote:
官方的說法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你眼睛有問題嗎?
「外車道連100的速度都達不到」,這句話你是怎麼聯想到「600」這個數字的?

cts707 wrote:
看過最扯的......
一排車開在內線,然而中,外線卻空無一車,台灣奇蹟啊...........
看到小賢子 wrote:
兩車速度相同、車距相同,如何堵塞?
你還是在談慢速車堵塞內車道的問題呢!
看到小賢子 wrote:
統計圖還是內車道速度比中外車道快嘿!
統計圖也不能當法律的證據啊!提統計圖論法,沒意義!

看到小賢子 wrote:
錯囉!還是拿易經當做主管機關的未依法行政的證據?所以台灣法官未採信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躲在01當地鼠來指責主管機關未依法行政也不犯法,對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內車道跟中、外車道速度一樣喔?
眼睛還真好呢!

cts707 wrote:
看過最扯的......
一排車開在內線,然而中,外線卻空無一車,台灣奇蹟啊...........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規則就是法律有授權喔!)
難道超車道(33-2)的速度可以突破33-1裡的速限規定?
不行,33-2提的超車道,依舊得遵守速限!
超車道有沒有速限的限制?
看到小賢子 wrote:
遵守速限,
不就是早先我的問題:
「如果被測速槍測到的車速是滿足最高速限上的數字-110,還能造成堵塞嗎?」
除了堵塞到超速車,根本不會造成合法用路車的堵塞!
沒有堵塞問題,又何來子母法抵觸問題!

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知道的是,主管機關的說法比你的說法更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