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8924132 wrote:
法律上寫著內側車道...(恕刪)

"說回來,您若是覺得主管機關沒問題
上來浪費時間作什麼?
應該是想辦法去解決您認為有問題的地方啊"


怪了,我不覺得現況不好啊~
是你們覺得超車道只能超車用的想法才跟主管機關的解釋有出入啊~
應該是你想辦法修法囉~怎會是我幫你解決你的問題?
你能說你的論述,我也能說我的論述,論壇不就是如此~
daslebewohl wrote:
你的論述就是針對各...(恕刪)


有時我會讓道,有時我長時間行駛內車道,
這本來就不是0或1的選項。
我並沒有鼓勵佔用內車道就是這意思。
這個就如同主管機關"建議"讓道的意思。

但對他人有行駛內車道的合法用路人,我尊重他們的選擇,而不是要求他們非得讓道不可。
而這個就是這些選擇但書的用路方式。


說個題外話,你報過稅吧~
法律規定了報稅方法,納稅人根據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報稅,跟內車道,用路人挑自己最有利的用路方式又有何不同?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有時我會讓道,有...(恕刪)



報稅不會影響到別人,內車道持續開會。(請不要再講到最高速行駛合法。不是重點。)
daslebewohl wrote:
報稅不會影響到別人...(恕刪)

如果法律不是重點,
那,甚麼才是重點?道德嗎?
為了法條解釋可以蓋這麼高.......真不知雙方在執著什麼?


1.由於錶速基本上都是大於實際速度,駕駛人無法確認是否維持在最高速限,

因此超完車後回中線有三個好處:

a.可確保速度未達到最高速限時佔用到超車道。
b.超車道仍可供有需要的人超車使用。
c.若車速相同,那走中線或內線不會有差別,更避免被人逼車或切車。

有回文比喻佔用馬桶是很好的例子,賽很急時坐上馬桶解決,切勿大完還繼續佔用邊滑手機,

趕快空出來讓下一個賽很急的人使用,手機可以出來隨便找地方再滑。

也許佔用不違法,但此行為很沒必要且自私沒公德心。




2.當超車道順暢時,此時需要超車的人會利用超車道超車,也能減少蛇行甚至硬擠超車的情況發生,

這能降低行車事故機率的發生。行車多禮讓,道路會更順暢。



3.我知道很多人不喜飆車超速的人(指車速遠大於速限),不用太氣憤,也不用跟他們辯解或講道理,

因為跟他們會跟長時佔用超車道的人一樣,不會正面回應,或者合理化本身行為,

甚至他們覺得又沒影響到別人,只要技術好不出事,有什麼不可以,違規,有抓到再說,

有這種心理你覺得講再多有用嗎?



4.對於逼車,惡意危險超車或切車的人,就用檢舉的吧,我很常在國道上遇到,鼓勵大家盡量檢舉。







如同廁所,不只大便可用,小便,嘔吐依然可用。
就別再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道了。
也勸不懂自己表速與GPS差異太大的車主,別用不夠快的速度佔用內側車道了。
還馬桶哩
現在就是一堆人很愛催別人趕快大完不是?
別人還在廁所裡面 他們就要一直大力拍門問 好了沒 好了沒 好了沒?
可以趕快出來嗎? 可以趕快出來嗎? 可以趕快出來嗎?

這樣是誰沒公德心?

還在主條文 但書?
勞基法第十三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及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依某些人的邏輯
雇主就算「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
也不能開除「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的勞工
因為「但書抵觸主文」??

某樓還在跳針行政行為不明確 呵呵
你覺得不明確 不會去問主管機關啊?
主管機關講了你也不信 還是繼續跳針不明確 不明確 不明確
那要怎樣才明確? 引用一下miamivice大的言論
你是小孩子吵架噢
不管啦~~就是不明確~~我管你說啥~~~反正不是我要聽的~~就是不明確~~~
駕照太好取得
國民用路素養不佳
其實吵這個沒什麼意義
堅持為什麼不能一直行駛超車道的駕駛還是會永遠依然故我

前面這麼多人提出表速的誤差了
真的不用堅持一定要持續行駛超車道
今天討拍失敗被成功打臉
不就是因為87車速還行駛內側
同時外側一堆車超車?

在超車道,如果比中線車速快
不想為了後方車減速變換車道
或不想為了自己的安全距離變換車道
請打右轉燈告知
看到小賢子 wrote:

如果法律不是重點,...(恕刪)



你又繞回圈圈了
有在歐洲開過車的人就懂~
在高速公路內線永遠都是超車道,
進到內線一超車完就要回外線,且後車會一直黏著你回外線的。
在外線也都盡量能保持在最高速限(除了大車重車)
這需要教育的,當大部分的人都這樣開,你也非得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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