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yenneturbo wrote:
我是覺得改裝 o...(恕刪)
其實你說的有你的道理,但也不是絕對。
商品推出當然要符合法令規範,這是很簡單的規則,也是保護消費者的機制。
改裝部品不須送檢嗎?
檢測的細節符合現時的法令嗎?
如果上述都有做到,那消費者買到手之後的商品,是不是就不會有違背法令的疑慮了。
買的放心、裝的安心,這樣不是很好。
偏偏現在並不是這麼回事。
一堆改裝部品都是不合法令的,廠商照樣製造、上市。
商家也是照賣不誤。
那消費者呢?
就是一頭待宰的羔羊罷了。
cayenneturbo wrote:
沒有什麼改裝品是你所謂的設計不良
重點是"使用方式"
政府之所以沒有權利禁止翹管販賣,是因為翹管某些場合是可以合法使用的 例如賽道
在賽道 誰管你裝什麼呢?
但在一般道路, 就必須要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益了
所以不能以政府允許販售為藉口 而概括認定所有使用方式皆合法
記住! 使用方式才是重點.(恕刪)
cayenneturbo wrote:
總是沒能說出個理來
怪政府,怪廠商,好像都不反求諸己
"尊重別人" 這四個字 不存在在他們的字典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