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86125 wrote:4/27更新再最下面...(恕刪) 我是勸你 不用申訴了我之前因為路樹遮蔽警告牌,拿著自己拍的照片去申訴結果警察寄給我他們做偽證的照片看到心都涼了一半蘋果不知道對這有沒有興趣阿整條路的對向,不是路面補丁蓋掉速限,就是根本沒速限標示牌我算過整整3公里通通沒有,已經超出規定了台14丁 芬園鄉那邊 大家好自為之吧
這種沒有同理心的作者還大辣辣的來找溫暖?在河濱公園騎車(單車)跑步的人 事遇到就是妳們這些騎機車的白目人類...我看你以前老師一定沒有把你訓練好,不然就是你太混看到你的行為及這樣的邏輯推論真的覺得你的腦袋有問題...明明已經寫了機車禁止進入你還要東閃西閃到沒有禁止標誌的地方拍照!就像在高速公路 上面標示110過了這個標誌你就可以開200啊?等下一次限速標示出來再降到110嗎?
1.罰單可以不用簽,你也可以不用拿! 不過條子會告知你應到案時間及地點,然後再把罰單寄給你,但有沒有收到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還有簽名與否,和你承認不承認沒關希,反正你拿出駕行照你就輸了一半.2.申訴期間,罰單是不用繳的.除非到最後你放棄申訴!3.官官相護,自身經驗,花錢省時間! 申訴的管道只是個型式! 不要給條子有開單的機會,比較實在!
ruark wrote:這種沒有同理心的作者還大辣辣的來找溫暖?在河濱公園騎車(單車)跑步的人 事遇到就是妳們這些騎機車的白目人類... 同理心唷~河濱公園?我付那麼多稅金就是為了讓你在那邊跑步騎單車?喜歡跑不會自己買有庭園的房子?廢話不是只有你會說!ruark wrote:看到你的行為及這樣的邏輯推論真的覺得你的腦袋有問題... 正常執法機關應該要公正公平公開,而不是像小偷一樣,雖然犯錯在先,但執法機關心態不正,難免不服!
圖三不確定是否為腳踏車道,所以沒有警察,圖四很明顯的就是腳踏車道,所以你被開單,你有在騎腳踏車你應該知道。警察在做移動測速照相,會在移動告示牌的放置處拍照,在取締人行道機車違停,也會多走幾公尺對告示牌拍照,以玆證明,絕不會讓自己站不住腳!再補充:警察跟本不用管你從哪邊進來,只要是摩托車在腳踏車道上,就可以開罰了,就算你是從天而降。你會因沒標示而進入,為何不反過來想:沒標示,就不進入。
fruits0800 wrote:圖三不確定是否為腳踏...(恕刪) 請問你說的圖4是第4張圖...?很好奇你哪隻眼睛看到是腳踏車道不但地面沒有菱形及腳踏車圖案的標線一路上也沒有標準的腳踏車道牌(藍底白圖那種 而且要有柱子 上面還要有黃黑相間的反光貼紙可不是一隻路標寫 < 腳踏車道 > 這樣就叫腳踏車道了...
yahoo86125 wrote:感覺就像被詐騙集團騙走了6百塊現在怎麼辦 對方是警察 我要怎麼討......(恕刪) 什麼你現在才知道他們是詐騙集團集團首腦就是台北市政府條子不過是集團內的車手不爽繳就再法院異議吧不過我跟你說很多法官開庭都只聽條子怎麼說你說的跟本不鳥你因為我試過了只能說住在鬼島真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