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bgg1210 wrote:
一切都來的太突然了我座在機車上他從我後面攻擊我,我以為他是想拿東西嚇嚇我而已,沒想到真的我往頭上猛力的敲,過了一會我搶下他的金屬器械換我佔優勢了我便作勢要往他身上攻擊
想不到大大的格鬥技巧如此精妙...可以在機車上跟貨車司機單挑對打....
ghbgg1210 wrote:
我便向前把他車鑰匙拔走
而且沒有打到抓狂 依然保持冷靜 記得這重要的步驟
ghbgg1210 wrote:
他老婆說想和解我說好新台幣十萬和解不然我就提告
但他感覺不怎麼想簽,我說不簽不用勉強直接訴訟就好了,他老婆怕他會留案底所以才會逼她老公簽吧!他最後有簽,我給他一個月時間籌錢,到時我拿到錢在去警局寫合解書
這個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以刑逼民的典範(刑法 民法)
眾鄉民大大可以學習起來
以後出門在外遇到事情的發生,對方如果是那種裝皮皮,無所謂 屌兒郎噹的人
打死不簽和解或是進行協調 調解
又剛好如果案件有牽扯刑事民事責任時,就以刑逼民
多半的人都會軟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