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辯說為什麼旁邊那麼多車輛違規不去取締。
最後又講既然要開單為什麼還要先勸導?
接著開始質疑警察身分,要求警察出示證件,還想要拍照存證。
最後講說在台北市相當的不愉快,說自己是一個善良的市民。
再以行車紀錄器試圖威脅警員。
警察的職責為執行法令、維持秩序、為民服務
執法應該持有的態度不知道這些小鬼了不了解?
哪天上法庭不如直接跟法官說:「欸,我覺得你態度很差」試試看?
為什麼那麼多車輛不去取締,因為有你們這些不知恥的人在浪費執法人員的時間!
另勸導和開單是得以並行實施的,今天沒被開妨礙公務我還真覺得這兩位警員真是佛心來著。
還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都穿著「制服」了,他們想不拿證件給你們看也是合理的啦!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我怎麼看都不覺得這兩位警察哪裡失職啦?倒是旁邊那位看來抄的手很酸。

最後啊,別說台北市啦,我覺得有這位老兄在台灣…不對,在地球上,我真是感到相當的不愉快。
Ill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