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三號火燒車 大學生租車出遊4死

Elton3646 wrote:
其實我覺得,就算你完全都合乎法規,你還是得小心翼翼的開,眼觀四面耳觀八方....
因為你不知道路上其他的人是什麽狀況,比如這次的酒駕...

很多人自以為循規蹈矩的開車,對於其他違規的人嗤之以鼻完全不理,其實你這樣也等於間接的讓自己步入危險之徒... 當然不是說你不對,但是,其實你可以讓自己更好....

舉一個例子,我曾經在建國高架上很高速的狂飆(我承認我是錯的,不過有特殊原因),然後忽然看到前方(內線)閃出一台Matiz以龜速在爬(其實他也不是龜速,他當時應該是按照最高速限在爬...),然後我給他閃燈、按喇叭他就是不讓... 或許他認為他速度夠,我超速,違規... 但是還好,我在幾乎撞上他的時候煞住了... 不然我相信我跟她都會上電視,而且雖然我是錯的一方,但是他應該會比我慘很多(我是750)...

當然,我完全是錯的,他是對的。但是我希望大家別老是用那種我沒錯,合乎法規你是錯的,我不想鳥你的心態在路上,因為就像我的例子,有可能我剎不住那你很有可能就與世永別了... 縱使你100%對,我1000%錯,那又如何?


這是什麼歪理啊?

我怎麼知道你車速多少、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撞到我啊, 而且你為什麼不減速, 還硬要衝過?

你違規超速撞到人還要怪對方沒有小心翼翼的開,眼觀四面耳觀八方嗎?


josew wrote:
如果 後來出隧道後,若在內車道開 80 公里就有關係了~~

,...(恕刪)



如果車禍是這樣造成再來討論...

sun16888 wrote:
希望她們一路好走 RIP

如果沒犯兩個錯誤,她們還能恣意享受青春

1.不應該在高速公路以時速80公里龜速行駛
2.不應該租安全係數這麼低的汽車駕駛,都出去玩了還在意這麼點油錢,車尾被追撞,撞人的沒事,被撞的卻整台失控撞上路肩起火



好奇怪的邏輯!

josew wrote:
小弟才 才疏學淺


因果論


若在時速必須行駛於 110公里的地方
而被撞者 只行駛"低於110公里的車速"
那最大的過錯於"他",因規定得行使110公里

而他若只行駛 90公里 那當然是主要肇事原因

...(恕刪)



這是哪一國的法律? 幻想出來的嗎?
責任的區分怎麼可能是用如此簡單的想法來釐清? 一定是case by case

台灣第一窯 wrote:
如果車禍是這樣造成再來討論


這交給檢察官去處理吧


我不保留任何意見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個人不能認同你的看法,大學生時速80是行駛在超車車道??還是中間車道??如果是中間車道的話,時速80有什麼不對??

stephenliang wrote:
這是哪一國的法律? ...(恕刪)


case by case 是正確的

但是 前因後果論而非台灣的


"因注意而未注意"之害人天王條款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trd wrote:
1.不應該在高速公路以時速80公里龜速行駛)

哪裡來的
昨天四人托夢的嗎?

80開中線完全沒有事故責任
開內線被撞也沒有責任阿

jk601018 wrote:
個人不能認同你的看法,大學生時速80是行駛在超車車道??還是中間車道??如果是中間車道的話,時速80有什麼不對??



認同

若80行駛於中間車道 當然沒有不對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sun16888 wrote:
希望她們一路好走 RIP

如果沒犯兩個錯誤,她們還能恣意享受青春

1.不應該在高速公路以時速80公里龜速行駛
2.不應該租安全係數這麼低的汽車駕駛,都出去玩了還在意這麼點油錢,車尾被追撞,撞人的沒事,被撞的卻整台失控撞上路肩起火


這四位學生絕對沒有錯誤
只是他們運氣不好而已
願他們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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