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anie_0801 wrote:
還好耶,我的也是五門掀背,在路上怎麼沒遇過什麼挑釁?
基本上 我覺得,挑釁的定義 是看個人。看個人的心境。
您如果動怒了(即便是心情一點點起伏也算),那你就覺得他是挑釁。
可是您如果不理他, 那他就只等於是一台開在您旁邊(or 前後) 的車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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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要競速也要挑車子,沒有人會想跟一台龜車競速。(如果是想跟您競速的,您不想跑,他也沒轍。所以我並不會認為他是在跟我挑釁)
白天路上瘋子並沒有那麼多。所以,個人覺得,......事出必有因。
另外,盡量避免半夜在外遊蕩,晚上 瘋子比較多。
...(恕刪)
哈~~可能我比較敏感吧~~(被撞過以後)
我當然是不理那些"故意"貼近或是很近的距離超車刷卡哪種~~
會來亂入的也都是國產小車(之前有提到)~~
當然那些大馬力或是進口車哪會鳥我~~
golfofkobe2003 wrote:
嗯,我想對方拿球棒,...(恕刪)
golf大...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做佐證,這時候責任歸屬應該就五五波了吧!?
當然,不管持有哪一類武器,正常人應該都不會主動拿出來恐嚇或者攻擊別人的吧!
心態不正常的人,拿球棒也有可能致人於死的!輕者搞不好成為植物人,拖累全家!
這個社會病了,有時候不是自己低聲下氣求原諒,對方就會放過你!
為了怕被法官判為錯誤的一方而不隨身攜帶一些防身或者嚇阻的用具,小弟實在是無法認同!
或許每個人見解不同,有些大大也認為危急時給他撞下去,這難道就不算恐嚇或者傷害嗎!?
golf大...對於法律條文上你言之有理,
不過社會上一些混混鱉三,發生狀況時跟他講道理,他應該也聽不懂,也懶得理你吧!
等他跟你講道理,那可能等烏龜打哈欠還比較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