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高速公路內線淨空,是不需要多解釋的。

就是那個光 wrote:
所以才會提出補充,好...(恕刪)
所謂的國情不同,也是因為學了半調子,加上並沒嚴格宣導執法,放任至今數十年已成痼疾,這痼疾用好聽點的說法就是國情不同

台灣所謂國情不同,就是政府不認真啦。


KiKiUnicorn wrote:
我所看到的交通部,
近十年來對各類的交通法規,
幾乎沒有看到有主動檢討修正的。
看看國外先進國家,
交通法規不斷隨著科技演進修正,

這就是國情不同啦。台灣的交通規則幾乎都是立委提交通部才會去修。
鮮少是交通部自己覺得有需要改才主動提出的。
甚至有些在交通部職權內可以自己修正的,幾乎也都是被立委逼著才會修。

KiKiUnicorn wrote:
反觀國內,
別說油電車、電動車等只會一直說要推廣,
相關法規確停滯不前,

大家都開油電車、電動車,中油怎麼辦。

KiKiUnicorn wrote:
比如PICKUP車型,
原廠出的雙排座位,
在國外都是合法使用,
可是在國內十幾年來,
監理單位死守著:
「有後貨斗的車就是貨車,不管原廠出幾排座位,就是只有第一排可以載人」的觀念不改,
也不願意去檢討法規是否有修正討論的空間,

台灣的一些主事的公務員腦袋很簡單,就跟電腦一樣,只會分0跟1。
一些多功能的東西,他們就會搞不清處這是什麼。
三輪車明明比傳統二輪穩定,但政府就是禁止民眾使用。
問他們為什麼,他們只會一直跳針說客觀情況blabla~~~
說要針對安全做研究。人家明明就用的好好的,你是要研究什麼鬼。

orea2007 wrote:
台灣所謂國情不同,就...(恕刪)


台灣的公務員要生存一直都有一個原則,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還沒出大包前,保守是最好的方式。

Johnsonwang wrote:
台灣的公務員要生存一...(恕刪)

中肯到不行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solonglin wrote:
中肯到不行



這陣子看下來,所謂的兩派「觀點」都有局限性,偏偏一堆人都拿著特例當通例,當然吵不完。

內線道派:最高速限可以連續行駛,不算佔用。你要超我車,就是超速,我沒有讓路的義務。

超車道派:無論後車多快,無論你是不是最高速限,看到,讓路就是了。至於是不是超速,我的事。

這兩種觀點,其實唯一的共識就是,「如果你不是最高速限,就馬上滾回外線」。

也就是說,不是最高速限的車子,(還要加上超高速駕駛的車子)

基本上就是公幹的對象。這是「通例」。

然後,來到「特例」:「最高速限」這四個字,才是爭論關鍵。

首先,這個「最高速限」,以國三來說,就是 110km/hr,誰來認定這個速度?

速度表?Garmin?Papago?iPhone?

答案大家應該都清楚:紅斑馬說了算。

也就是說,你是不是最高速限,前車後車的認知都「沒有公信力」,

紅斑馬的認知才是「法律」。

龜車沒資格當正義使者說人飆車,飆車也沒資格以超車當藉口超速。

更糟的是,紅斑馬說,有 10km/hr 的誤差空間,

換言之,

如果你以 120km/hr (以下速度都採紅斑馬觀點)向前衝,

前面的內線車是 100km/hr

誤差高達 20km/hr,這速度已經足夠釀禍了,

這種情況下前車沒資格說後車飆車,後車沒資格說前車烏龜

瞎的是,紅斑馬還說,雖然差 20km/hr,但你們兩車「都是最高速限」

那麼,前車該讓是不讓?


版上引發論戰那麼多天,說穿了,就是這類「特例」罷了。

但是通例,那些跑不足 90、或是 120 跑不夠的,就拜託快滾吧!




老實說.....
我們去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
發現他們也是會讓出超車道...
不管你時速開多少, 只要後車比前車快.....
前方的車輛一定會主動讓道....

在東南亞人家都可以做到...
今年60屆澳門大賽!!台灣兩個車隊將會參賽!!請大家替它們加油!!
在台灣的道路管你什麼道,只要占了就不放了 !

惡意擋車的一堆 !內線比外線還慢 ,政府那有在管 !

所以外國都說台灣交通很危險,快車道比慢,慢車道比快 !

內線超車道用法應該跟德國高速公路一樣,只要遇到比你快的車一定要讓才是 !

管你開限速開公里 ! 你比人家慢就是讓開啦 !

曾經遇到紅斑馬跟著我,以為要攔我,結果是要我讓出中線道!

當時表速等於限速請參考 。

路是大家的,別把線都占住了,高速公路外線最高限速也是110公里,那內外線有什麼分別 ?

遇到快車請讓出車道 ,保持路線暢通 !
版主講的內容只講一半有一大半未講
日本人不會逼車只要你在外線道沒有人會逼你到內線
台灣是
外線逼你到中內線
中線逼你到外內線
內線逼你到中外線
反正就是逼
也逼出了台灣的交通文化
就是
逼逼逼
我是不了解美國的相關交通法規,而且在其他大樓中,也有其他高人告知,美國有30個州,內線持續行使是合法的。
台灣的高速公路之所以同意內車道可持續行使有幾個原因
1.車多路窄,如果限制內側車道僅為超車道,可行駛道路面積立即減少33%至50%,交通將更形壅塞
2.立法單位認為前車已達最高速限區間(依取締實務100-120皆不受取締),後車超車即為可能超速
3.法規認為應保持安全距離為每10公里時速應保持5公尺安全車距,且超速超車仍應受罰,因此以110左右速度行駛不至於壅塞。
另外我個人認為即使是主張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駕駛人當中一部分,還是會"連續"超車數十公里,這也該算佔用嗎
說到底,不過是覺得前車龜,不該檔我的路罷了,你開118我開119你就該閃開,不是嗎
如果覺得國外法規好,我是覺得瑞士跟挪威法規比較適合台灣啦,罰單金額依照個人收入決定高低,超速到達一定程度是觸犯刑法,要官還要沒收犯罪工具,是牛馬蛙還是裕隆一律沒收,我是覺得這法律比較適合喜歡自己決定要不要遵守交通規則的台灣駕駛人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速限是王道,法律是天條,車子性能好是你家的事,請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安全才是回家最快的路,自己想晚7天回家,也不要危害其他駕駛人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其實我好幾年前在日本開車工作時
也想過這個問題 [內線只能超車不能開的話 不就等於讓高速公路少一條 這樣效率不是更差嗎?]
但實際上路就知道 並不會有這種情況

因為超車道保持淨空 就會在高速公路上形成不同速度的車團
較高速的車團有超車道可利用 不會被較慢的車團擋下

因此 高速公路的交通效率良好 所有用路人也都更安全

那即使是要來提最尷尬的例子
比如說決定超車後遇到連續車團 一超就是連續好幾公里
如果超車時發現後面有車慢慢靠近 我一樣會打閃燈切回外線 讓後車先過

人人讓我 我讓人人 行車安全 交通順暢

所以這篇我想說的不是法律該怎麼訂 還是怎麼開才是正確的
而是駕駛心態

[讓]比[搶]好 如此而已
也許說再多都改變不了別人 那我就從改變自己開始n_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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