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貓 wrote:排氣管的改裝根本就跟這條法規扯不上關係,什麼時候國家賦予了警察機關及人員這麼大的權利,怠隋的其實不是警察機關,而是其他的政府行政機關,當網路上一大堆人在罵警察只會開單時,請問有幾位出來給警察讚聲的?驗車單?頂多是舉發通知單加註建請監理機關調驗,做不做是隨監理機關高興。
好的,我翻來了。交通...第 18 條: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恕刪)
話又說回來,這些車輛改裝排氣管的家人及父母。您們難道不知道這排氣管的聲音有多麼的惱人嗎?為什麼您們自己本身無法去規勸您們的家人呢?這些亂象足以顯見臺灣的教育是徹底失敗!
鮮紅的YARIS真是漂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