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9)傍晚6.40~50分左右有經過樹林中正路與大安路交叉口有目擊車禍的可以進來一下嗎


Hope`& wish wrote:
當然是看警察筆錄怎寫...(恕刪)


不過就因果關係來說

前車違規左轉 造成後車閃避 或是 後車因超車需要 跨越到禁行機車道

並不違規喔
กิิิิิิิิิิิิิิิิิิิิ ก้้้้้้้้้้้้้้้้้้้้ ก็็็็็็็็็็็็็็็็็็็็

Ailio wrote:
不過就因果關係來說前...(恕刪)

當然不違規啊

不然我幹嘛講呢
Hope`& wish wrote:
當然是看警察筆錄怎寫...(恕刪)


大大 依他的口供表示應該是

他說他是在我右前方也就是機車正常行走直線車道(但其實他在我左後方進行機車道)

是我自己騎車繞到他右邊在左轉去撞他 然後煞車不及摔車
(但其實是我要左轉所以我是有往內側左轉車道開始準備轉彎了,

他貼我蠻近的,後照鏡死角我看不到,所以我以為沒人。

我已經有煞車但他沒有煞車所以撞到我側面直接把我往前頂導致我摔車)

反正他就是從頭到尾都咬定是我去撞他不是他來撞我

這是我偷聽來的

因為警察單獨錄口供

不管怎麼樣 已經打算和解了 醫生看了手機也修好了,明天再去修車 認了畢竟自己理虧

有哪位大大知道如果要開調解委員會他什麼時候才會通知你阿,警察只說會幫我轉後來就沒消息了

還有如果我要提前和解步驟是什麼呢?


還有前面幾位大大有提到他要提出賠償的部份 他車子沒倒人沒受傷 應該不大可能跟我求償吧

我一直以為雙方會發生車禍 後車撞前車 都有應注意未注意跟未保持安全距離這兩條肇因呢

畢竟你有注意到或有保持安全距離在時速十以下應該是煞的住吧? 更何況他根本沒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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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大家都說如果是汽車我就慘了,是沒錯

不過最內側左轉車道不是給左轉車停留的嗎要直行的車通常不會停在左轉車道吧這樣好像也很容易發生危險
責任制 : 沒死操到辭, 沒辭操到死。

b22334625 wrote:
大大 依他的口供表...(恕刪)

他蠻會掰的

照他說的

你這樣撞他 他不摔車才有鬼

Hope`& wish wrote:
他蠻會掰的照他說的你...(恕刪)


是阿 他大概是四十左右的中年男子 打從我一摔車 他就一直說沒啥大礙擦擦藥就好了一付走的樣子

我也有問他阿 我說我雙載車子又比你大台如果是我撞你你車怎麼沒倒 他就說不出話來了

就一直鬼打牆說他之前在台北市也被車撞 他都自己擦擦藥膏就好了也沒什麼
責任制 : 沒死操到辭, 沒辭操到死。
b22334625 wrote:
是阿 他大概是四十...(恕刪)


道路上又不是"被撞"的就比較站得住腳,
舉例~以前很多少年仔都在路上蛇行前進,還常常緊急煞車,
像這樣如果因此撞到蛇行的少年仔,那你要賠錢給被撞的蛇行的少年仔嗎?

第二。
機車要保持行車距離,
那像早上上班時,上百台機車都擠在一個路口,
如果每台機車都保持安全距離,那不就要綿延數公里遠的車陣了,
而且台灣的道路上,幾乎每台機車跟機車間都沒保持安全距離,看來警察每天要開單開到手軟了

b22334625 wrote:
大大 依他的...(恕刪)

這位大大,如果我是你我反而要求對方也要賠,法規定義機車也是汽車。
你們都行經同車道,就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只有後車要保持有安全距離,這樣前車有狀況後車才有反應時間,現在發生車禍,後車責任最大。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機車"的安全距離怎算嗎?
如果比照汽車每個車道的每部車都要有一定的 速度/重量 安全剎車距離,
那就等於同車道同直線及同車道不同直線 全都要一起保持安全距離,
那不就等於目前街道上的機車騎士都是違規的,

同個車道機車不但不能並行,還要每台車保持安全距離,



開單開到手軟








路小飛 wrote: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機...(恕刪)


其實好像還是可以開單的 只是警察沒在抓而已

像幫我錄口供的警察也跟我說我那個路口其實大家都在直接看號誌左轉 (因為那個路口有時候會交通管制

警察也沒啥再抓 沒出事之前都還好 一出事就要照法規來了

我騎的那個路口每天都會有警察跟義警會指揮不然紅綠燈太久會很塞 有時候就會叫機車直接左轉了

這個狀況跟我差不多不過他是急煞右轉我是違規左轉
責任制 : 沒死操到辭, 沒辭操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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