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ilyccc2002 wrote:
逼車的行為以及惡意煞車的行為不對,不可取。
不過內線是超車道,超完了車就趕快切出去吧,今天就算對方因為公共危險罪被判刑了,難道你的車子就自動回復原狀嗎?法律頂多還你個公道,但不能還你一台車或是一條生命的。不需要冒著這種危險一直開在內線,我真的不懂龜在內線有甚麼安全性可言,前面突發性的狀況也沒地方閃,還是開外線安全一些些。
題外話,時速破百有國家認證的嗎?(比如被測速照相拍照了,不然表速不準阿,我記得之前還看過一篇很無言的行車紀錄器顯示140還是150,結果國光號還從旁邊慢慢開過去被抓包的耶)
我看起來不覺得事主已經超完車,而是在等前方車輛讓道吧。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只有這些秒數的畫面,實在很難說明什麼?
我不是要替任何人說話,因為在高速公路上面,類似這樣的超車行為,隨時都在上演。
當你站在內車道,發現內二車道的車輛,亮著煞車燈要切進超車道,開車的駕駛就應該要提前有所準備。
開車在路上,本就應該要注意所有車輛的動向。
從影片看來,是足夠畫面提供的駕駛者,穩穩的直線踩住煞車,當內二車道的車輛動線開始往超車道偏移的時候。
又或是,
畫面提供的駕駛者,已經先行踩住煞車,但是煞車力不及前方車輛,所以選擇偏離車道?
或許,
真要第三人提供交會前5分鐘的畫面,才方便釐清真正的問題吧。
2.為何要挑選在前方有車距照相的天橋下超車?
高速公路上,已經宣導很久的車距拍照,這不用多解說了。
為何畫面提供的駕駛者,要選擇在天橋下,切入超車道?
是不是因為是畫面提供的駕駛者,無視原在超車道的車輛,在切入超車道後,導致後面原在超車道的車輛,可能會因此無故的收了一張,未保持車距的罰單,因而有畫面中的影像表示?
或許,
這也是要有第三人提供影像畫面,才方便釐清現況吧。
3.超車時可以先打方向燈提示後車說我要換道。
畫面提供的駕駛者,可以在超車的同時,就先切好方向燈,提前提示後車,本車超車後會立刻換道。
依照影片中的超越板車的速度,在超車後切入內二車道,是無慮的。
會這麼說,是畫面提供的駕駛者,應該早有發現後車,還是從頭到尾都沒發現有後車?
或許,
這還是要有第三人提供影像畫面,才方便釐清吧。
我沒有要站在哪一邊,只是就我看到的這22秒畫面,說出我的看法。
但,刻意在後車前方踩煞車的行為,除非有任何正當的理由,否則這非常的不可取!
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