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突然衝出來 閃避不急撞上

看行車紀錄器的影片

因為視角受限的關係,會產生錯覺

"感覺"車速都會比實際車速來的快

結論是小孩開太快!

說車主開太快的一定沒開過車....

01-正義盲人集散地
刑事庭法官表示: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傷害判定!

駕駛為了不想背一條過失傷害
只能跟家屬全額賠償和解,外加紅包、豬腳麵線

連民事庭法官都無緣見面…………




沒關係,01鄉民給你呼呼喔~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icewalker wrote:
說的那麼接近公平正義...(恕刪)




有些接近公平正義真理聲音總是為微弱的.....

當然不符合民粹國家的社會觀感以及民眾期待



到了日本才知.......國內交通有夠不好

到了義大利才知.....國內交通還比她好

到了大陸才知.......國內交通真的好



感覺上,國內還是>>>情,理,法<<<的言論觀念居多~~




這速度會快??

管好自己小孩比較重要吧!!

臉皮厚的人越來越多了

真當馬路是自己家就對了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ya99bb wrote:
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現在的小孩真的很愛亂衝亂撞

上次在木柵動物園也是一堆小朋友亂跑,結果我被一個推著嬰兒車的媽媽撞到腳...因為她只顧著追小孩

希望這小朋友的父母跟自己本身在這一撞之後能有所警惕...下次或許就沒這麼幸運了.......

zopero wrote:
是不知道時速多少,也...(恕刪)

你真的過每個有死角的小路口車速都是10以下嗎?你知道10有多慢嗎??

我覺得這種路口減到30幾40左右就差不多了,樓主的反應也不算慢了,反應時間根本不到1秒鐘
車主在巷弄裡開車也開的有點快....
ya99bb wrote:
轉po的小朋友真的要...(恕刪)
我只有一個地方好奇....


車主有出來踹小屁孩兩腳嘛??
pctung wrote:
但是不管到底誰該責任...(恕刪)


我覺得不是這樣說的耶!只要舉證得宜,不一定都是開車的人有錯喔(或是說,上了法院不一定都是開車的人敗訴)!!只是,有一句法諺是這樣說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錯誤的舉證,也可能把本來要贏的官司打到輸,正確的舉證,可以把可能會輸的官司打到贏!!
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車速快慢,行車記錄器沒有顯示的話,可能就要請鑑定了,所以快慢....用看的也無法準確的判定。大家都說應注意而不注意,但是還有一個要件就是能注意唷,也就是說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才算過失,但是樓主有馬上反應,所以是否有過失,還需要看其他總總因素,以及法庭上如何舉證的問題。另外一點就是,小朋友沒有停下來的跡象,就直接衝出來,有主線、支線的路權問題,如果樓主行駛的那條路在這個路口,沒有標誌要車主「慢」或是「減速」或是「停」等等的指示的話,車主在沒有超速的情況下,沒有一定要減速的義務。這些都是可以在法庭上面攻防舉證的爭點,法律與一般大眾的認知,有時候真的是不一樣的。當然,如果超速了,那本來就違規了,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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