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xman wrote:
打人不對,但對方一直挑釁,法律之外,人情義理都會想扁他,所以,打人不是基於白目這個原因,或許是基於白馬這個原因。(恕刪)
打官司...你希望是在「法律」下受裁判,還是「法律之外」受裁判?
在「法律」下作出的裁判,都有可能是恐龍判決了;「法律之外」不會有更多?
打人就是不對,這句話大家都知道,也常講,道理都懂。
所以,後面那句但書就多餘了,且跟前面矛盾。
撇開法律不談,是我我也想扁他!!
但是要打人,就要打的聰明些,就要打到連法律都罰不了你,否則也只是二敗俱傷,多不划算。
打人要有技巧,而不是憑感覺,不爽就出手,逞一時之勇,那反而讓自己吃上官司,電視上常報的互告傷害不就是這樣而來!
另外,最後一句是在罵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