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交通法規有規定切入車道要距離後車多遠
從影片中看起來應該是不夠的
而且看起來是P車已經有注意到且箱型車進入
但又不知道為什麼P車煞車不煞停
而是一路感覺往前滑

我應該告他嗎 wrote:
所以大家認為廂型車阿伯這樣轉是正確的?
難道大家都認為箱型車是對的?
如果你們是那輛P車的駕駛,你也會說阿伯這樣是對的?

廂型車再變換車道前,P車與前車的距離有多遠?大家可以從
地上的分隔線去判斷,難道大家認為這樣的距離是可以讓旁邊的
車變換車道的?

如果今天P車上的是男的,難道大家就會說阿伯變換車道不對嗎?

各位都很會開車,但是如果有一天因為這樣去撞到前面的車子 ,
你會鼻子摸摸說是自己煞車不及,還是說是因為前面變換車道有問題?

實際上,P車駕駛在阿伯變換前之前就已經煞車了,但是他那是因為前車
T車已經停下來,所以他的減速就是以前方的T車為依據,
此時阿伯突然把車子變換到另外一個車道,但P車的減速是依據跟前車的距離
去踩煞車的,除非他可以事前料想到會有車子在這樣短的距離突然變
換車道。如果大家都認為P車的駕駛應該要做到這樣,那就表示我們
可以隨便的變換車道,不管後面有沒有來車,因為那都是後車要注意的。

所謂保持安全距離,是跟同車道的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不是跟突然插進車道的車子保持安全距離,如果這樣,那
就沒有所謂的安全距離,因為變換車道根本就不用管後面有無來車
就可以直接換過去,反正都是後面的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這時候,明顯有直行車輛再前進,箱型車根本就不可以在此時變換車道,而且安全距離已經這麼短的時候
這又是沒有注意安全距離的問題。下面的連結跟這個事件很類似,難道各位也會說是後車的錯?
youtube連結
套一句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時速明顯是後車未注意吧...
跟鄉民討論,開心就好,不用太認真
反正porsche應該有保險,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flashman1 wrote:
都硬插進去了 還停下...(恕刪)


用這種雙關的語言,凸顯其個人對於女性
的不尊種,

這種言論完全是一種歧視、扁抑女性的,
我認為類似的言論應該受到譴責,

也不應該見容於這裡

各位可以看看我的過去的發言

我不是正義魔人

但這種說法

太超過了
安全距離是和當下行駛速度成正比的

交通部: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這樣看來時速至少有20km即安全距離須至少有10m才合規定

因此沒保持安全距離這部分為事實,沒有太大的問題。

但我覺得以當下的速度及台灣人民的民情,

這麼近乎龜速的行車速度後車還能撞上明顯有問題...

只能說這位駕駛自己不注意了

話說馬路三寶是指?

Pagulayan wrote:
套一句 ..應注意而...(恕刪)


其實這一段話有一個前提是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刑法14)

但問題是這種狀況是不是應注意,或有爭執。
我個人認為實際上這樣的狀況是不能要求駕駛人去
注意旁邊的人會不會突然的變換到自己的車到前面,
由其是在這樣的路況下。當時的駕駛人應該是很專注
在前方的車輛,並且已經算好車子應該會慢慢的停在
T車的後方一定的距哩,但是因為相型車未依規定變換
因此來不及煞車。
此時不應該要求任何人在這樣的狀況下有負有注意義務,
否則,隨意變換車道的人無措,路權遭侵害的人反而要承擔責任
這就是不正義了。
這不就是道交條例45條1項5款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小蟒蛇 wrote:
安全距離是和當下行駛...(恕刪)


請問是要和哪輛車保持距離,同車道的前車,
還是旁邊車道的車輛?
法規也要求變換車輛的車輛必須注意安全距哩,
且要求應讓直行車輛先行,這意思就是說
應該是變換車輛的車子要注意跟所有直行車輛
保持安全距離。

要不然如果就是有一輛車在你旁邊切進來,切進來之後
距離只有兩公尺,突然煞車,這樣說是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那合理嗎?

也許各位的反應都很快,但是當我們在討論責任的時候,要看的
是客觀的法律依據。
箱型車的錯比較大,但P車在肇責上也應該有一定比例!
箱型車雖有打方向燈,考照時就有提到打方向燈只是提醒其他車輛準備轉向,但必須再確認可轉進時才可轉向,並非有打方向燈就無敵!
而P車駕駛錯估形勢,也算可惜,本來應該可以避免。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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