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交通法規有規定切入車道要距離後車多遠從影片中看起來應該是不夠的而且看起來是P車已經有注意到且箱型車進入但又不知道為什麼P車煞車不煞停而是一路感覺往前滑我應該告他嗎 wrote:所以大家認為廂型車阿伯這樣轉是正確的?
難道大家都認為箱型車是對的?如果你們是那輛P車的駕駛,你也會說阿伯這樣是對的?廂型車再變換車道前,P車與前車的距離有多遠?大家可以從地上的分隔線去判斷,難道大家認為這樣的距離是可以讓旁邊的車變換車道的?如果今天P車上的是男的,難道大家就會說阿伯變換車道不對嗎?各位都很會開車,但是如果有一天因為這樣去撞到前面的車子 ,你會鼻子摸摸說是自己煞車不及,還是說是因為前面變換車道有問題?實際上,P車駕駛在阿伯變換前之前就已經煞車了,但是他那是因為前車T車已經停下來,所以他的減速就是以前方的T車為依據,此時阿伯突然把車子變換到另外一個車道,但P車的減速是依據跟前車的距離去踩煞車的,除非他可以事前料想到會有車子在這樣短的距離突然變換車道。如果大家都認為P車的駕駛應該要做到這樣,那就表示我們可以隨便的變換車道,不管後面有沒有來車,因為那都是後車要注意的。所謂保持安全距離,是跟同車道的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不是跟突然插進車道的車子保持安全距離,如果這樣,那就沒有所謂的安全距離,因為變換車道根本就不用管後面有無來車就可以直接換過去,反正都是後面的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 98 條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這時候,明顯有直行車輛再前進,箱型車根本就不可以在此時變換車道,而且安全距離已經這麼短的時候這又是沒有注意安全距離的問題。下面的連結跟這個事件很類似,難道各位也會說是後車的錯?youtube連結
flashman1 wrote:都硬插進去了 還停下...(恕刪) 用這種雙關的語言,凸顯其個人對於女性的不尊種,這種言論完全是一種歧視、扁抑女性的,我認為類似的言論應該受到譴責,也不應該見容於這裡各位可以看看我的過去的發言我不是正義魔人但這種說法太超過了
安全距離是和當下行駛速度成正比的交通部: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這樣看來時速至少有20km即安全距離須至少有10m才合規定因此沒保持安全距離這部分為事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我覺得以當下的速度及台灣人民的民情,這麼近乎龜速的行車速度後車還能撞上明顯有問題...只能說這位女駕駛自己不注意了話說馬路三寶是指?
Pagulayan wrote:套一句 ..應注意而...(恕刪) 其實這一段話有一個前提是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刑法14)但問題是這種狀況是不是應注意,或有爭執。我個人認為實際上這樣的狀況是不能要求駕駛人去注意旁邊的人會不會突然的變換到自己的車到前面,由其是在這樣的路況下。當時的駕駛人應該是很專注在前方的車輛,並且已經算好車子應該會慢慢的停在T車的後方一定的距哩,但是因為相型車未依規定變換因此來不及煞車。此時不應該要求任何人在這樣的狀況下有負有注意義務,否則,隨意變換車道的人無措,路權遭侵害的人反而要承擔責任這就是不正義了。
小蟒蛇 wrote:安全距離是和當下行駛...(恕刪) 請問是要和哪輛車保持距離,同車道的前車,還是旁邊車道的車輛?法規也要求變換車輛的車輛必須注意安全距哩,且要求應讓直行車輛先行,這意思就是說應該是變換車輛的車子要注意跟所有直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要不然如果就是有一輛車在你旁邊切進來,切進來之後距離只有兩公尺,突然煞車,這樣說是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那合理嗎?也許各位的反應都很快,但是當我們在討論責任的時候,要看的是客觀的法律依據。
箱型車的錯比較大,但P車在肇責上也應該有一定比例!箱型車雖有打方向燈,考照時就有提到打方向燈只是提醒其他車輛準備轉向,但必須再確認可轉進時才可轉向,並非有打方向燈就無敵!而P車駕駛錯估形勢,也算可惜,本來應該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