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01的神人幫忙小妹看下我這張很冤的罰單

個人淺見,若依發文大所述,該"時段"與該"路段"的車流的很大!

依照台灣人的開車習慣,如果到了路肩開放時間,應該會有一推人切到路肩行駛,

所以個人猜測,你可以申訴,去調民眾檢舉影片!

若提供的錄影時段(我猜1~5分鐘),如你所述的當時交通狀況,理論上不可能只有你一台車行駛!
(如果該路段車流量大,儘管只提供一分鐘影片一定也可以錄到很多台)

若上述條件成立,應該就不只你一個人會有爭議了!沒理由影片可以檢舉十台車,卻只告發你一台車.
(憑空而來的業績,沒有不要的道理吧?應該十台都告發吧)

如果整段影片都僅有錄到你這台車行駛路肩,就可能被引導推斷"該時段並未開放路肩行駛!"

所以認定你違規屬實!




除非....行車記錄器已剪接只提供你違規的片段,這樣就很具爭議性了!剪接過的畫面很多都可以做假,

報復性檢舉???不知道,或許你應該發一篇文,"與你相同的時間與地點被民眾檢舉的車主回文一下!"

來個集體申訴,成功的機率可能會大一點.

不然在你自己沒有辦法提供證明的條件下,想要申述應該很難!

因為道德爭議更多...僥倖心理?時間誤差?報復性檢舉?...

罰單上面都會有申訴方式,直接申訴即可。

私人的行車錄記錄時間我相信是肯定無法當成直接證據的,你看YouTube上一堆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不要說差幾分鐘,差幾年幾個月的都大有人在,您只要回覆說確認看到電子看板顯示開放通知才行走,我相信申訴一定能成功的。

別相信01上一堆魔人說什麼要自己舉證或不該走路肩,只要檢舉人的證據力不足基本上無法不成立,和有沒有具名有什麼關係呢?瞎扯淡。

其實一般人偶爾都會遇到不合理或不合法的交通違規罰單,我自己遇上的是交警或自動照相,只要有理,大多都能申訴成功,若現場有爭議,基本上不用當場和條子伯伯講太多,因為有理講不清,事後申訴大多能得到公道。
認命吧~
super woman wrote:
小妹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恕刪)
主張檢舉資料有公信瑕疵! 不應作為判決依據! 除非檢舉資料為連續影像且有錄到禁行燈號!或是期行車記錄時間功能要經公正單位校正,且無法自行修改!
除非你能拿出當天你走路肩時行車紀錄器拍下"開放路肩"的錄影檔

否則現在人家有證據你沒有就是輸了
Kevin4931 wrote:
除非你能拿出當天你走路肩時行車紀錄器拍下"開放路肩"的錄影檔

否則現在人家有證據你沒有就是輸了


「證據」是要有一定公信力的,任何一段影片、照片就叫「證據」?
以前這一段我常走路肩,最近則很少走,
因為標示不明,太混亂了

前面標示可以走,中間卻標示禁行路肩,開放時間也變來變去

就此事件,我是覺得可以有申訴成功的機會,
因為檢舉方在時間標準上沒有公信力,
如果這樣可以檢舉成功,那行車記錄器亂調時間不是可以通殺,沒道理





基本上連公家機關的照相相機

都要""驗收""通過才能使罰單有效

所以

明顯的一般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時間並無較正

無法做為裁罰的依據,這是有爭議的,畢竟時間是可以調的

如果是全路段全時段禁止行駛路肩
那時間並不是問題

但如果是因時間為重要證據
那應該可以申請申訴



super woman wrote:
於是我向高公局申訴得到的回覆是,當天確實在8:10~11:12開放路肩,我的違規時間8:04是依據檢舉人行車記錄器時間為準. 我又打電話給該承辦人員問,測速照相或紅燈越線的儀器都要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使用,為什麼單憑民眾的行車記錄器就可當做規違依據,承辦人員回覆,民眾是具名檢舉,因此民眾提供的時間算數,不需懷疑....(恕刪)

對吔,這個果然是個好問題吔,
如果妳真的很確定是8:10以後才走,
可以走行政訴訟看看,
雖然要花點小錢,
不過,真的要去努力看看,
因為,太多人的行車記錄器時間有問題,
今天,如果要故意害人,
只要把自己行車記錄器調慢個10分鐘,
去這個路段,我想,檢舉不完了~
直接申訴.

說明理由就是: 私人行車記錄器並非公家機關經過查驗核可後之設備,
告發的影片固然屬實,但是否在通行許可時間內行駛路肩, 僅由
私人行車記錄器上時間為準判定為違規不合常理.

此外自己沒裝行車記錄器嗎? 如果看到電子看板顯示路肩開放才走,
那也應該有影片拍到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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