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灣人的開車習慣,如果到了路肩開放時間,應該會有一推人切到路肩行駛,
所以個人猜測,你可以申訴,去調民眾檢舉影片!
若提供的錄影時段(我猜1~5分鐘),如你所述的當時交通狀況,理論上不可能只有你一台車行駛!
(如果該路段車流量大,儘管只提供一分鐘影片一定也可以錄到很多台)
若上述條件成立,應該就不只你一個人會有爭議了!沒理由影片可以檢舉十台車,卻只告發你一台車.
(憑空而來的業績,沒有不要的道理吧?應該十台都告發吧)
如果整段影片都僅有錄到你這台車行駛路肩,就可能被引導推斷"該時段並未開放路肩行駛!"
所以認定你違規屬實!
除非....行車記錄器已剪接只提供你違規的片段,這樣就很具爭議性了!剪接過的畫面很多都可以做假,
報復性檢舉???不知道,或許你應該發一篇文,"與你相同的時間與地點被民眾檢舉的車主回文一下!"
來個集體申訴,成功的機率可能會大一點.
不然在你自己沒有辦法提供證明的條件下,想要申述應該很難!
因為道德爭議更多...僥倖心理?時間誤差?報復性檢舉?...
super woman wrote:
於是我向高公局申訴得到的回覆是,當天確實在8:10~11:12開放路肩,我的違規時間8:04是依據檢舉人行車記錄器時間為準. 我又打電話給該承辦人員問,測速照相或紅燈越線的儀器都要經過檢驗合格才可使用,為什麼單憑民眾的行車記錄器就可當做規違依據,承辦人員回覆,民眾是具名檢舉,因此民眾提供的時間算數,不需懷疑....(恕刪)
對吔,這個果然是個好問題吔,
如果妳真的很確定是8:10以後才走,
可以走行政訴訟看看,
雖然要花點小錢,
不過,真的要去努力看看,
因為,太多人的行車記錄器時間有問題,
今天,如果要故意害人,
只要把自己行車記錄器調慢個10分鐘,
去這個路段,我想,檢舉不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