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嚇到了, 今早在二高上發生的事

herblee wrote:
沒有問題就遵守建立車...(恕刪)

那在高速公路中線行駛時速100較外線車時速110慢時
是違反哪條規則啊?
要依哪條處罰啊?


在高速公路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是違反哪條規則啊?
要依哪條處罰啊?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偷加這兩條?

更好笑的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有第 33 條???

哪條歸哪個法規都搞不清楚還一直跟人討論?
Wildpaladin wrote:
要切出去你不是加速切入,你竟然邊切邊減速


問題就是在這, 變換車道還邊減速.
弄不好就變連環大追撞了.



里斯特 wrote:
黑色Toyoto注意到時, 煞車燈有亮起, 也拉出一段車距可以讓賓士車切入, 只是沒想賓士車不只是單純的變換一個車道, 而是要下交流道


如果是變換車道, 應當是持續加速, 卻沒想到減速再減速準備右轉..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棒空格婚空格叫 wrote:
你真沒膽,這樣也嚇到...(恕刪)

土撥鼠 wrote:
火全熄了.........(恕刪)

這就是傳說中的"混叫大"的發跡地嗎?怎麼讓此篇沉了,18歲多一點買米鱗=皮母威F10的,且還要指定半自動及機種洗衣機,拿來洗鑰匙且電池可以不用拔,加上要"姑記"牛仔褲.......混叫大您認真的嗎?您終於又出現在"依退葛"討論串上是忍不住遠通對吧!這次您認真囉。小弟狂推您的大作,話說您的相機是怎麼一回事,是掉進您的日系洗衣機裡了嗎?還是馬桶
土撥鼠 wrote:
火全熄了.........(恕刪)



傳說中的混大又出現了喔!我有狂推您BMW的奇文

本棟就屬40樓也是開賓士的大大的答案最中肯,且罵那些無良的罵的真好。也被賓士弄到出事的,馬路行車是大家都要有公德心的,幾位大大舉的法條是死的,發生事情的時候只能亡羊捕勞,如果這位大大當時有行車紀錄器當然追訴得到的責任,開車還是臨場反應,經驗,公德心最重要,那麼試問每次下交流道乖乖排隊的都是笨蛋嗎?都被投機取巧的人得逞是怎樣?讓什麼讓?就讓尖峰在交流道執勤的國道警欄下不排隊,已經跨越槽化線的,也有用雷射槍直接打的,我最常看到的是被揮旗子繼續往前開走,直接賞他一張4000元罰單的最多,這可不是3000喔!就跟行駛路兼一樣,賞金是多一千的
黃色小鸭 wrote:
那在高速公路中線行駛時速100較外線車時速110慢時
是違反哪條規則啊?
要依哪條處罰啊?


在高速公路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是違反哪條規則啊?
要依哪條處罰啊?
...(恕刪)


不是只有這樣, 兩車併駛也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慢車靠右"的規則

道路空間是有限的
如果放任三個車道隨便行駛, 會把連貫的道路,切割出許多"無車空間",
超車需要有安全車距, 被切割成片斷的無車空間,後車無法超越.不能行車,形同道路封鎖, 是被浪費的空間,如圖黃色框框內的無車空間
如果沒有行車靠右的規則, 一台車就佔用一個車道, 蓋再多車道都不夠用

如果每台車都能儘量往右靠,後車就能進入黃色區域.
車速快就超越後靠右, 車速慢或超不過去, 降速後變換車道到右方車道, 一樣靠右行駛,把左車道讓出來,就能騰出更多車道空間,給後車使用




Keep Up or Keep Right 加速或靠右
所以華盛頓州高速公路警察宣導影片才會說

Keeping Right except to pass 除非超車,持續靠右

交流道在最右邊,進出交流道的車速最慢, 最右邊車道當然要最慢
法有明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車速絕對是 內車道>中線道>外車道
只要右邊有車比我快, 我就要換車道,移往右邊的車道, 以避免兩車併駛

英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Stay Safe Keep Moving - Lane Hogging

英國的超車道在最右邊,前方無車, 中線車道也不能佔用,必須靠(左)車道行駛

法條是相互依存的,只看單一條文, 不看所有的條文,會見樹不見林
錯誤解讀法條時,就會造成法條相互矛盾,牴觸,無法解釋單一樹木怎麼會和整片樹林不一樣?
最後只能排除某些法條不看

不問規則的原理為何,不究道路設計的原則,只問能不能開單處罰?
執法人員是為了維持行車次序而開單? 還是為了能開單而開單?

心中沒有法律, 那麼, 再多的條文,當然也是視而不見

我有一次北二高南下過鶯歌系統被逼車,當時行駛最內側時速近120km,一路超車過了一堆行駛中外側的車陣後,打算切到中線行駛,無奈車陣太長就繼續行駛內線跟著前方車子安全距離行駛之,怎知後方來了二輛疑似府院公務車,約可坐十人的那種,車身很高車色漆是米黃色,掛綠色字體應該是中型噸位動員車牌,我依然記得有一台車號**-052吧,一路急駛有時還沒有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沒有國道警察開到兩台公務車也沒有閃雙前紅色警示燈。


常常開國道的人都知道,如果閃雙紅色燈代表是車子裡是有坐官員甚至是那幾位院長或是總統副總統。結果第一台看到有縫就插在我後方,,我前方有車不不到五公尺,我右方有車子,牠們兩台看沒有機會超,索性重踩煞車不打方向燈急拉二個車道到最外側,牠們車體大不敢走路兼繼續超,就切回主線,看這時已經穿越完整個車陣,時速多少無從得知,終於有機會這次有打方向燈了鑽到我右側,多次想超平行的我的車子,你們猜怎麼了?牠那台天殺的疑似052超越了不到半個車身時見到機不可失,左轉方向燈一打更貼近中線車道的前車可以說是黏在對方後保桿上那麼的跨張,直接做出硬插內線的動作,人的直覺反應我是會放慢速度也打算讓牠們兩台,怎知道這台是在玩橫行飄移啊!直接頭過身就過,還有那長的尾還要過欸,我被牠嚇到重踩煞車方向盤有左拉一點點害我差一點撞到內側護欄,牠們兩就繼續牠們的瘋狂賽車手之旅了,一眼間想必是超速,也要打不打方向燈隨牠們高興的一直到前方的第一個隧道,常常走的人都知道,那裡是南下過鶯歌的第一個隧道,牠們兩惡劣,就在隧道中消失在車陣中了。

如果當時因為行車紀錄器上市不到一個月(國內第一台)我有裝的話我一定直接檢舉這危險惡劣的公務司機讓他吃不完兜著走,至少看到牠被記一支公務人員的基本獎申誡一支,也能出一口氣。
套一句w大的名言,讓什麼讓?沒有開道沒有閃燈的那公務車就跟民車一樣,讓什麼讓?
herblee wrote:
不是只有這樣, 兩車...(恕刪)

別在那邊亂掰了啦

我問的東西你根本不敢回答

只會在那邊迴圈又迴圈 複製貼上複製貼上

明明是你自己在那邊亂解讀法規 還有臉說別人勒

完全沒任何人 任何主管機關幫你背書

還不同車道併駛是違規的勒

不要自己在那邊補腦好嗎?

奉勸你長期散播不實法規 小心被告
沒看所有拉理拉雜的內容

不過推h大

樓主賓士車有錯在先沒錯

但比較慢 就靠右, 就是禮儀 + 尊重

這樣車流比較順 也不容易發生車禍

超車趕快過去 避免並排 才是預防車禍最號的方法

每天走高速公路上下班 只要一部車中線車開100km/h 內線遠方500公尺處另一台車 97~103km/h

這樣就會造成後面開始囤車了

然後就會造成變換車道的車輛變多 煞車變多 緊張的人變多

結果就是堵到一堆人 更慘的是發生車禍

拜託別一天到晚法規來法規去了
黃色小鸭 wrote:
別在那邊亂掰了啦

我問的東西你根本不敢回答

只會在那邊迴圈又迴圈 複製貼上複製貼上

明明是你自己在那邊亂解讀法規 還有臉說別人勒

完全沒任何人 任何主管機關幫你背書

還不同車道併駛是違規的勒

不要自己在那邊補腦好嗎?

奉勸你長期散播不實法規 小心被告

...(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上面全部是中華民國的法規, 何來"不實法規"???
如果按照正確的解釋
所有的法規都是前後相符, 不須要排除,
都包含有"行車靠右",車速分流,內快外慢 的立法精神(請參閱立法院紀錄)

大大既提不出任何法理上的說法, 無法說明何以這些法規能排除適用於高速公路?
卻能一囗咬定這是亂解讀,還要提告?
這様還需要回答嗎?如何回答?

大大認為這是
1.亂掰
2.亂解讀法規
3.長期散播不實法規
那應該把有符合上述三項事實的地方,說出是那一個部份
否則,恐有與事實不符之處

您知道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有那些嗎?

官大就學問大嗎?
法律如何規定, 執行機關就應"依法行政"
交通部, 高公局,執行機關,執法人員, 都應該守法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上面全部是中華民國的法規
如果按照正確的解釋
所有的法規都是前後相符, 不須要排除,
都包含有"行車靠右",車速分流,內快外慢 的立法精神(請參閱立法院紀錄)
何來"不實法規"???

大大既提不出任何法理上的說法, 無法說明何以這些法規能排除適用於高速公路?
如何回答?

官大就學問大嗎?
法律如何規定, 執行機關就應"依法行政"
交通部, 高公局,執行機關,執法人員, 都應該守法

又在跳痛了啊

一下說法規沒問題 一下又說台灣法規亂七八遭

更何況我說有問題的是你 不是法規 法規根本沒啥問題

是你自己在那邊亂掰亂解讀法規 這才是問題所在

別鬧了好嗎?

你說內線超車要開到110是不是不實法規啊??

再拗啊

是啊官說的不算啥 交通部, 高公局,執行機關,執法人員的解釋你都不當一回事

他們要守法 你就不用?

法規是要依你的解釋還是主管機關???

你以為你是誰啊?

難怪你在01被眾人稱為h神 好好檢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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