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影片,請大家幫忙看看誰的問題大?

里斯特 wrote:
個人認為此案例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里斯特 wrote:PS. 交通部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確實說明了同車道沒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但今天此案例是發生在不同車道, 快車道與腳車道之間, 並非同車道, 也沒有所謂的右邊超車的問題.


我想這函是說同向車道,不是同車道,這意義完全不同...
另外未依規定行駛在腳踏車道本來就沒有路權...
如果是絕對路權的話,肇責就完全不在樓主身上
但因為我們在台灣,所以機車還能爭辯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過失。

再說一次同向車道無所謂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合理的道路設計,在同方向車道不會有車流交錯的情況,不需要特別於同方向車道規範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

所以在台灣,我覺得樓主頂多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但另外還要考慮機車騎士車速是否過快的問題,80km/h跟40km/h的3秒走的距離完全不一樣...反應時間也不一樣...
macrofree wrote:
我想這函是說同向車道...(恕刪)

沒細讀此函內容...Sorry

但有叧一函解釋更明確, 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一時找不到此函內容, 但找到判決書引用到此函,

http://www.judicial.gov.tw/publish/paperd/10006/pdf/10006%E3%80%80%EF%BC%8810%EF%BC%89%E5%86%8D%E5%AF%A9%E7%84%A1%E7%BD%AA%E5%88%A4%E6%B1%BA%E6%9B%B8%E3%80%80%E8%87%BA%E7%81%A3%E9%AB%98%E7%AD%89%E6%B3%95%E9%99%A2100%E5%B9%B4%E5%BA%A6%E5%86%8D%E5%AD%97%E7%AC%AC3%E8%99%9F%E7%99%BD%E5%9A%B4%E9%9A%B8%EF%BC%88%E5%8E%9F%E5%90%8D%E7%99%BD%E5%8E%9F%E5%9C%B0%EF%BC%89%E6%A5%AD%E5%8B%99%E9%81%8E%E5%A4%B1%E5%82%B7%E5%AE%B3%E6%A1%88%E4%BB%B6100%E5%B9%B44%E6%9C%886%E6%97%A5%E5%88%A4%E6%B1%BA.pdf

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

里斯特 wrote:
沒細讀此函內容......(恕刪)


我有一點迷糊了~~ 樓上兩位大大都分別指出了涵的解釋~ 但是我的理解是~~ 一個解釋是不管同向車道或是同車道~ 都不適用轉彎禮讓直行~~

第二個大大的例子~~ 竟然又變成適用~~@"@ 這樣不是矛盾嗎??

那我們到底要哪一種才是對的??
andy1229 wrote:



Jay大請您別激動~~ 我對於誰對誰錯或是多錯少錯~已經都不在意了~~ 就算我在這邊回答妳我有沒有看後照鏡, 對於警察的判斷和鑑定會有影響嗎?? (他們應該不會來看01) 或者是說~ 我講我有看~~ 但是我覺得機車的距離夠遠~ 我慢慢來也轉的過去~~ 結果沒想到他竟然加速硬要衝? 這樣您會相信嗎??

那我可不可以也質疑機車騎士恍神~~超速~~或是搶快? 根本沒注意到前車轉彎動向呢??

如果這邊講贏了~~ 我就能獲得全額賠償嗎?? 我不認為~~也不這麼想... 一切依照第三方單位判定為準

我自己上面已經都講過了~~"好說好說~~ 我沒有一定要爭個輸贏~~ 各有肇責也算是合理~~ 純粹就自身的案件來討論一下明確的定義為何. 也希望大家遇到類似的狀況也可以當成判例來參考~~~"

看到您說~~要我摸著良心講~~ 感覺您有些激動了~~ 請放鬆~~
就我的狀況來讓大家有個討論空間~~ 以後好有個依據..... 就是這樣而已~~~easy easy

目前雙方的共識就是透過裁決出來的肇責百分比來進行賠償和解~~ 所以我們都不能控制什麼~~只能等~@"@

老實說~~我也是經由這次經驗才看到很多相關規定~~ 以前可能一些模糊的觀念或是沒遇過的狀況~ 現在更明白~ 更有經驗了~~ 其實也是好事~~

重點是沒有人傷亡~~ 花錢消災~~ 學到一個教訓~~ 以後自我警惕~~ 這樣就好啦!! 是吧?

當然在這裡也遇到很多提供意見的朋友和提供協助的朋友~~ 感謝您們的發言和幫忙!!...(恕刪)



一點兒也沒有激動也其實哈哈

請勿自行腦補
andy1229 wrote:
我有一點迷糊了~~ ...(恕刪)


這個問題, 我引用macrofree的一段話來回答,
"再說一次同向車道無所謂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合理的道路設計,在同方向車道不會有車流交錯的情況,不需要特別於同方向車道規範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

個人有不同看法, 道路設計同方向車道會有車流交錯的情況是無法避免的, 正因為無法避免, 所以法規需要訂定優先順序, 這樣行車才有秩序.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慢車道, 慢車道上行駛慢車, 到了路口, 慢車可能要直行, 可能要右轉, 而快車道的車也可能會右轉, 這時候就會和慢車道的直行車有車流交錯的情況, 這就是同向不同車道的情況, 需要訂定行駛的優先順序, 合情合理.
里斯特 wrote: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慢車道, 慢車道上行駛慢車, 到了路口, 慢車可能要直行, 可能要右轉, 而快車道的車也可能會右轉, 這時候就會和慢車道的直行車有車流交錯的情況, 這就是同向不同車道的情況, 需要訂定行駛的優先順序, 合情合理.


哪裡合情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快車道在右轉彎前須變換車道至慢車道,完成變換車道之行為才可再進行右轉彎的動作
故不會有同向不同車道因為直行或轉彎而產生車流交錯...
一切合法的狀況下不會有快車道的轉彎車要讓慢車道的直行車這種事...(因為不可能在旁有慢車道的快車道右轉)

里斯特 wrote:
個人認為此案例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右邊是一個車道, 腳踏車車道, 機車不得行駛, 機車行駛確實違規要開罰單, 是行政罰.
機車行駛於腳踏車道上, 是否等同失去直行車路權是有爭議的, 如同很多人主張, 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道上, 被變換車道的車撞上, 任意變換車道的車不會沒有肇責是一樣的意思.


要失去路權,你還得先擁有路權才行吧...
變換車道的車有肇責是因為台灣最喜歡用未竟善良管理人義務,應注意而未注意來扣帽子...
不是因為機車失去路權...

如果今天右轉車道有兩道,由外而內數來的第一車道車輛違規直行,第二右轉車道還要禮讓他囉...

andy1229 wrote:
那我們到底要哪一種才是對的??


主管機管是交通部,你可以發文問他
如果你認為應該是像我說的這樣,又有時間慢慢耗,可以上法院...
但有風險就是了...因為我不是交通部也不是法官
當然也可以不認同我就是了
macrofree wrote:
哪裡合情合理...道...(恕刪)

這位大大你貼出來的法條, 就是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款:「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法條說的清楚, 指出的外側車道、右轉車道都可以右轉, 而這兩種車道常常就是快車道, 再說一次, 在快車道是可以"合法"右轉的, 但要注意慢車道的車況, 禮讓直行車.


macrofree wrote:
要失去路權,你還得先擁有路權才行吧...
......(恕刪)

???

macrofree wrote:
...
變換車道的車有肇責是因為台灣最喜歡用未竟善良管理人義務,應注意而未注意來扣帽子...
不是因為機車失去路權......(恕刪)

我覺得你這樣才是亂扣帽子.
外側車道右邊已經沒有車道了
右轉車道右邊不會有直行道
慢車道旁邊就路肩了...

里斯特 wrote:
法條說的清楚, 指出的外側車道、右轉車道都可以右轉, 而這兩種車道常常就是快車道, 再說一次, 在快車道是可以"合法"右轉的, 但要注意慢車道的車況, 禮讓直行車.
恕刪)



如果快車道旁邊有慢車道請先換至慢車道
請不要在有區分快慢車道的快車道右轉
不車禍才有鬼...

macrofree wrote:
外側車道右邊已經沒有車道了...(恕刪)





BJ4
里斯特 wrote:


< /></>< />< />< />先不要說台灣政府在交通規劃上的問題,多得是有公務員便宜行事。< />但你覺得第一張是合理且合法的標線塗繪?< />所以 />如果你覺得合理又合法,那我承認是我錯< />而且依你之前的意思你會不先切去慢車道在快車道就右轉< />我只能幫你祈禱當你認為都有禮讓的時候不會有慢車道的直行車撞上你< />< />第二張在高雄吧,你覺得這樣的道路規劃很合理那我也不說甚麼,罵過這樣設計的絕不是我一個人而已< />畢竟我之前就說了合理的道路規劃在同向是不會產生動線交錯< />這樣的道路規畫對我來說是不合理的,至少台北市的敦化南北路要右轉得先進慢車道< />你可以試試看你說的不用先切去慢車道在快車道就右轉< />< />況且 />< />你提的兩個圖裡的道路規劃依我的意見我都覺得不合理。< />你的 />所以既然在合不合理上沒有一致的看法,那可以不用再討論了,我覺得會浪費版面而已...< />< />以樓主遇到的情況,合理性而言我不同意你說的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因為機車根本不該出現在那< />也沒有路權,無所謂你說的失去路權。< />< />但既然生活上會遇到這麼多我覺得不合理的情況,是我就積極向政府反映,< />要嘛依你說的在快車道轉彎但要額外小心注意禮讓右方慢車道直行車,< />但這樣只是徒增意外發生的可能以及造成各行駛車道的負擔。< />< />如果是合理的道路情況,轉彎車擔心會與直行車交會的疑慮大減,對行車安全更有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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