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
個人認為此案例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里斯特 wrote:PS. 交通部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確實說明了同車道沒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但今天此案例是發生在不同車道, 快車道與腳車道之間, 並非同車道, 也沒有所謂的右邊超車的問題.
我想這函是說同向車道,不是同車道,這意義完全不同...
另外未依規定行駛在腳踏車道本來就沒有路權...
如果是絕對路權的話,肇責就完全不在樓主身上
但因為我們在台灣,所以機車還能爭辯樓主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有過失。
再說一次同向車道無所謂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合理的道路設計,在同方向車道不會有車流交錯的情況,不需要特別於同方向車道規範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
所以在台灣,我覺得樓主頂多只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但另外還要考慮機車騎士車速是否過快的問題,80km/h跟40km/h的3秒走的距離完全不一樣...反應時間也不一樣...

...(恕刪)





< /></>< />< />< />先不要說台灣政府在交通規劃上的問題,多得是有公務員便宜行事。< />但你覺得第一張是合理且合法的標線塗繪?< />所以 />如果你覺得合理又合法,那我承認是我錯< />而且依你之前的意思你會不先切去慢車道在快車道就右轉< />我只能幫你祈禱當你認為都有禮讓的時候不會有慢車道的直行車撞上你< />< />第二張在高雄吧,你覺得這樣的道路規劃很合理那我也不說甚麼,罵過這樣設計的絕不是我一個人而已< />畢竟我之前就說了合理的道路規劃在同向是不會產生動線交錯< />這樣的道路規畫對我來說是不合理的,至少台北市的敦化南北路要右轉得先進慢車道< />你可以試試看你說的不用先切去慢車道在快車道就右轉< />< />況且 />< />你提的兩個圖裡的道路規劃依我的意見我都覺得不合理。< />你的 />所以既然在合不合理上沒有一致的看法,那可以不用再討論了,我覺得會浪費版面而已...< />< />以樓主遇到的情況,合理性而言我不同意你說的有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因為機車根本不該出現在那< />也沒有路權,無所謂你說的失去路權。< />< />但既然生活上會遇到這麼多我覺得不合理的情況,是我就積極向政府反映,< />要嘛依你說的在快車道轉彎但要額外小心注意禮讓右方慢車道直行車,< />但這樣只是徒增意外發生的可能以及造成各行駛車道的負擔。< />< />如果是合理的道路情況,轉彎車擔心會與直行車交會的疑慮大減,對行車安全更有助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