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記錄器 羅東 壓腳事故(9/24 又收到調解通知書)

Ching0222 wrote:
對方以不實的車禍過程,描述這件車禍發的始末....
如樓主第一頁中的不起訴書中提到
對方的供詞是她與樓主一同在等紅燈
綠燈時樓主先行壓到她的腳...
您是正確的
小弟仔細看了一下不起訴書,對方的說法是一同停等紅燈,而畫面卻是汽車在轉換綠燈之後已經起步,機車騎士才把腳伸進輪子下。
感謝您的糾正

小弟開車有個習慣,綠燈起步的時候會讓旁邊的機車先走,就是怕壓到對方的腳。
說真的,先起步壓到人家,就算有旁人的行車紀錄器佐證是對方"故意"把腳伸進我的輪子下,難保遇到一個活在侏儸紀的法官。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Ching0222 wrote:
是很難成立沒錯
不過那位小姐,車禍後意識清楚
故意說出與事實不符的車禍過程就是偽證...(恕刪)

偽證的話就更困難了,我國刑法對偽證罪的認定十分嚴謹(該說嚴謹還是天真?)比誣告還難搞
D.S. wrote:新聞連結 1.自由時報 2.東森新聞 ...(恕刪)


你可以在台中告她,讓她跑台中開庭。

hoba wrote:
偽證的話就更困難了,我國刑法對偽證罪的認定十分嚴謹(該說嚴謹還是天真?)比誣告還難搞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偽證&誣告都是非告訴乃論
當初我告阿婆偽證誣告時,感覺檢察官就是一直在替阿婆辯解
偽證沒有具結簽名,所以不成立
誣告是因為阿婆當時可能神智不清

我覺得真正的原因是
誣告&偽證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沒有主動提起公訴
就是失職...

不過告對方,也是一個手段
讓對方知道,我方不是會一直處於挨打的局面
遇到這種事
真是TMD的倒楣
還好最終還給樓主清白
建議去拜拜一下
去去霉運
那如果從詐欺未遂罪的角度去看呢
會不會成立的機會比較大
Ching0222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偽證...(恕刪)
你那 CASE 就一言而蔽之
阿婆不是證人,所以沒有偽證的問題...

hoba wrote:
你那 CASE 就一言而蔽之
阿婆不是證人,所以沒有偽證的問題...


請參考 310F 這是當初 KAO 大給我的資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81568&p=31

原告是具備證人的身份的
只是看檢察官 & 法官要不要辦她

當初檢察官沒有要求阿婆具結,

如果阿婆有具結,
發生車禍當時的對話,調解會的對話有錄音
承辦警察 & 醫師願意作證
偽證罪應該會成立

偽證罪不成立是因為沒有具結
誣告罪不成立,是因證據不足
我又沒積極去找證人

可以去 google 一下
原告有沒有具備證人身份
或者去翻一下刑法




Ching0222 wrote:
請參考 310F 這...(恕刪)
嗯,你那件是刑事,基本上刑事是沒有原告這回事的
而告訴人之供訴未具結本來就不具證據效力,(檢座未讓對方具結的原因我就不敢亂說了)
由於該案件也並未起訴,所以也沒有上庭的證供問題
偽證罪的成立要件十分繁雜,通常如果不是很明確,很難用這點去做攻防
例如說找個路人甲乙丙出來指稱你巴拉巴拉的(笑)

而誣告部份,這個 CASE 跟你的 CASE 也有所不同,我記得他說是你撞他的
但實際上是他自撞你,但這個也有當事人認知的模糊地帶,所以很難搞
而樓主實際上是有壓到對方的腳,雖然過失在對方那邊(所以不起訴)
對方有權主張再議這點大家也很無奈,法就是這麼死.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改進了,我看過有人這樣被玩超過十年的(A1事故)
打電話去調解會告知不會參加,也將鑑定書,不起訴書及再議駁回的資料傳真過去調解會

等對方下一步了,民事法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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