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0222 wrote:您是正確的
對方以不實的車禍過程,描述這件車禍發的始末....
如樓主第一頁中的不起訴書中提到
對方的供詞是她與樓主一同在等紅燈
綠燈時樓主先行壓到她的腳...
小弟仔細看了一下不起訴書,對方的說法是一同停等紅燈,而畫面卻是汽車在轉換綠燈之後已經起步,機車騎士才把腳伸進輪子下。
感謝您的糾正
小弟開車有個習慣,綠燈起步的時候會讓旁邊的機車先走,就是怕壓到對方的腳。
說真的,先起步壓到人家,就算有旁人的行車紀錄器佐證是對方"故意"把腳伸進我的輪子下,難保遇到一個活在侏儸紀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