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檢舉者車牌屬????
即便是有公布了又如何?
邊開車邊騎車然後拿著手機還是便條紙逐一比對路上車牌?
不保證每個人都守法,但就個人而言相同標準檢舉違規車跟警惕自己駕車行為!
別說要跟檢舉人了,光路上一堆違規都沒心要去檢舉了,更別說什麼反蒐證(拾人牙慧)囉,更遑論互相監督(類報復心態)!
每天個人外出用餐或是購買餐點約莫花費十來分鐘,但是對於生活活動範圍周遭的違規車輛,還要多花大概近20分鐘舉證,一餐下來至少半小時起跳!很多長時間檢舉人(每天連續持續至少1年以上)都是無私志工,雖不敢說自己多清高,至少認為我做得到別人做不到情況下,我有權利去執行這樣的檢舉作為!
互相監督的前提在於先調整自己的駕駛心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