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一樓騎樓被大型休旅車佔滿,車主還故意拆下車牌規避取締,請問該如何處理?

占用騎樓 這個應該也可根管委會反應吧!!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拋磚引玉!這成語好像不是這樣用!哈!
是一爛還有一爛爛嗎?

1.弄一台報廢車一起停!當報廢車被拖吊移置連同該車一併處理,生命共同體!
2.或是趁該車不在停一台報廢車進去!
3.想辦法查出車牌,弄一張幫他掛上,然後拖吊!
結案!

何厝街67巷,

這應該是屬何安派出所管轄的,


標註一下,好追蹤後續發展!

所以樓主到底處理了沒,
前面六十樓不是有給答案了嗎
也回報一下有沒有用阿

林佳龍之前政見就是掃除騎樓違停
想看看到底效率如何..
騎樓應該不算道路
所以找警察局還是環保局應該都沒用
騎樓應該不算道路
所以找警察局還是環保局應該都沒用
有用的話應該早就處理掉了

vilentino_1 wrote:
騎樓應該不算道路
所以找警察局還是環保局應該都沒用
有用的話應該早就處理掉了(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
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
駛之道路。
抱歉,被01移文之後,幾天沒上來,又多了十幾篇回文沒看到.

向朋友詢問結果:
經拍照並將照片寫市長信箱反應(並敘明道交條例無牌車應逕行拖吊),
該市長信箱直接轉警察局辦理,
約2到3天,警察到場處理,
該車已移停到它們店門口道路及掛回車牌,
看來林市長還滿有效率的.

在此感謝大家所提供的建議與方法.
謝謝.

sim7777 wrote:
抱歉,被01移文之後...(恕刪)


警察看到違停 還不一定想處理

可是看的 沒掛車牌的正常車

不是被撞爛的那種

我都是親自帶警察來

用有 搶劫犯嫌疑車 來報案

至少10次,每次都有用

不敢再犯

沒掛車牌 就是搶劫殺人之嫌疑犯

人人都有預防犯罪之義務


ROLEX愛好者 wrote:
這篇的風向怪怪的,有...(恕刪)


這也風向怪怪,我還真不知怎才不怪了。倒過來說,
1.不如你先承認你是那違停車的朋友!!!
2.所以說想方設法保護違法的朋友,好讓他可以免費停騎樓!

我是覺得人家違法應該就是真的違法,就是真的違法,如果真要處理,
是否違法的人該好好檢討,而不是來這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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