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不到,所以可以慢慢嚕去佔對向車道,這哪來的神邏輯t車那種鴨霸開車法被撞真的不意外,每次都在賭直行車會讓,這一次不幸遇到天兵,結果就是gg順便回一下樓主,看不到你不會下個路口再迴轉,明知道看不到還硬要轉,只是拿自己跟別人的安全來賭
你的第一張圖 是直行車(BMW)的視野,不是轉彎(T車)的視野接近轉彎的地方也都沒樹,路上的矮樹也沒比車高即使檔在路樹後面,只要仔細看還是看的到有沒有車子行駛難道開車最需要注意的時候,不就是轉彎過路口的時候嗎?這才是轉彎車的視野
星幻 wrote:(恕刪)3. 確認後緩慢過彎,這種方式其實才是保險的 確認後應該快速過彎,才是安全作法。就像在可能落石處,會有請您盡速離開的標誌一樣,並不是所有地方都慢就好。鼓吹慢就是王道實在很自私。
很多人都沒有突破盲點,大家都一直說『停車確認再轉』,但有沒有發現,BMW就是在你確認完對向沒車準備要轉彎的時候才出現的!BMW就是在你確認完對向沒車準備要轉彎的時候才出現的!BMW就是在你確認完對向沒車準備要轉彎的時候才出現的!很重要,所以講三次!這已經不是確不確認、停不停車的問題了,而是危險狀況出現的時間點問題,遇到這種『常理之外的車速』是無法預防的!所以為什麼要有『速限』? 不只是為了你自身的駕車考量,更重要是給對方有時間『確認你是否出現』。很多人開快車出事後再來說對方不長眼,但有沒有想過你的速度有給對方『長眼』的時間嗎?
不具備路權概念就想辦法取得駕照,開車上路,是非常愚蠢.自私而不負責任的行為.路權概念是為了給駕駛者能自我判斷優先權,以利交通順暢而做的規範。例如,你一旦看見自己車道紅燈,就能判斷不該侵犯橫向車道,如此,橫向車道的車就可以順利行駛。有人硬要把車輛速度判斷凌駕於一般路權規範之上,便是以私害公。因為其他車輛的速度是無法準確判斷的,一旦立法或判例成立,使車速判斷優先於目前路權判斷,整個交通優先判別即完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