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qopq99 wrote:
,就是保險公司承辦人說從警方畫的圖來看我沒有責任,但是初判表判我未注意車前,所以保險公司只能照初判表來賠......但是初判表上又寫不能作為賠償依據.......
所以今天已經不是交不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的問題了!是這個程序根本矛盾啊!!
初判表不能作為賠償依據.保險公司卻照初判表來賠
這是警察的問題,還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程序根本矛盾?
不懂?
警察跟保險公司是同一單位嗎?
不然警察開出的參考文件,有權力限制保險公司如何拿去說明使用嗎?
上面一些人已說明了,怎樓主還沒能想清楚?
看初判圖,樓主名字在下面格子,通常表示責任較小的那一方.
現在又是以路權來判斷.
樓主應能全身而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