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JOY HTC SENSE wrote:垃圾還是繼續爽爽領...(恕刪) 聽完她的解釋,只覺得...她是把別人都當白痴嗎?不就是不想被開單,拿出頭銜來壓,人家不買帳,就丟臉轉生氣,還牽拖警察態度,從頭到尾只看到這位楊科長一個人情緒在那邊爆炸,這些官到底在想什麼,會不會太自以為是?這麼丟臉的行為被爆出來,請問不需要懲處嗎?
僑委會的新聞稿,留有伏筆:「僑委會會長陳士魁也說,非常遺憾,楊姓科長經過幾天反省,已表達後悔之意,並感到相當抱歉。楊姓科長也說,自己對不起僑委會。另外,陳士魁也提到,這件事情與公務無關,實屬同仁個人私下行為,是否有懲處須待當事人下周上班自行提出說明,再由獎懲會做出決定。」感覺僑委會打算以此為同仁私人行為,帶過這件事....但是個人覺得雖然是私人行為,但該名科長是使用僑委會科長名義,意圖使用特權,這種情況明顯屬於言行不檢,有損機關聲譽,至少也要給個申誡,如果認為情節較重,甚至可以記過。依據就是僑務委員會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第3條第7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七) 言行不檢,有損機關聲譽,情節輕微者。或是第4條第1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過: (十二) 其他怠忽職守,或言行不當,違反行政規則或倫理,情節較重者。看有沒有哪位記者去追一下本案的後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