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yu wrote:
但是如果肇事的對象是超跑,那麼賠償的金額可能是小老百姓一輩子都賺不到錢,
行車所發生的一個意外,就可能害肇事者家破人亡,
畢竟,絕大多數的民眾都沒有這種能力可以賠償,
畢竟,超跑不是民生必需品,炫富的程度居多,
畢竟,要開超跑出來炫富,就要有可能出車禍的心理準備
畢竟,要開超跑出來炫富,就要有一般民眾賠不起的心理準備
基於上述種種,我認為超跑車主確實應該負擔超額的部分費用
我把上述"超跑"兩個字換成"人",你自己看看邏輯通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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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被肇事的對象是"人",那麼賠償的金額可能是小老百姓一輩子都賺不到錢,
行車所發生的一個意外,就可能害肇事者家破人亡,
畢竟,絕大多數的民眾都沒有這種能力可以賠償,
畢竟,"人"不是民生必需品,死掉一個不影響整體經濟活動,
畢竟,"人"出門,就要有可能出車禍的心理準備
畢竟,"人"出門若出事,就要有一般民眾賠不起的心理準備
基於上述種種,我認為受害"人"確實應該負擔超額的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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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殘、撞死一個人,賠償金額數百至數千萬,絕對沒有比超跑便宜。
love543543 wrote:
超跑車主應該自行負擔部分超額保費!近日見新聞有計程車也有一般駕駛與超跑發生事故,而有某些論調認為看到超跑是該讓路,又或自己提高事故理賠金額,以防止遇上該類事故發生在自己身上卻面臨鉅額理賠的壓力。
但如此一來買了一部高價稀有車,是否就等同霸凌了沒有經濟背景的一般民眾呢?
個人並無仇富心態,相信大部分的人也是良善的,但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也很複雜,有時即便並無蓄意但也會招致橫禍。
仰賴監視器或證人亦要有一定的運氣,因為監視器在最重要的時刻"臨時"故障時有所聞,而車禍好發在無人偏僻路段,要找到目擊證人更是難,雖然證人有補助600元但取證的耗時費力也讓人打退堂鼓。
在司法判決的過程,其實是艱難的尤其涉及大筆金額的賠償,對擁有鉅富的人,卻僅是數字遊戲罷了,但一般市井小民度日皆已不易,若有巨額賠償的壓力日子更是苦不堪言。
假設場景:
1.某年輕超跑車主A於快速道路上因心情大好,左閃右切造成來車於後方閃避不及撞及前車,而又無行車紀錄器可佐證。
2.某A超跑與B超跑於國道競逐,造成後車輛失控撞擊。
過去的經濟環境以及藏富的心態,超跑在國內並非如此常見。但現在市區路上卻是四處可見,即使國家對這些超級跑車課以重稅,對這些車主也不過是九牛一毛。
開車族為了這些稀有車種而必須提高自己的保費,賺進大把銀子是保險公司,因為可以想見這個金額會有多龐大。
如果如果讓超跑車主承受部分的風險,一來對多數的駕駛人而言不會有驚天的理賠金,二來超跑車主於駕駛時可以衡量後果不會恣意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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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擁有超跑再來說這段話~~我才認同你
哇哈哈~~
樓主本想說會引起共鳴~~沒想到被炮的那麼慘
love543543 wrote:
但如此一來買了一部高價稀有車,是否就等同霸凌了沒有經濟背景的一般民眾呢?...(恕刪)
換個方向想
如果開高價稀有車就該自行吸收超額理賠金 那開車的駕駛不也是等同要被其他路人霸凌
只要仇富者就故意去撞 反正保險不夠賠的通通要超跑車主自己吸收 撞了不用賠好爽
這完全不合理 誰撞的誰賠這是天經地義 怕賠到脫褲看到超跑就不要跟緊緊 離遠一點就對了
不能因為他貴 就合理化肇事者的責任
你要是買棟4-5千萬的市區透天被小屁孩開車失控撞進你家然後車子起火燒了 連房子一起燒了
車子理賠上限50萬剩下的你這屋主自行吸收 你說好不好阿?
頭腦是個很不錯的東西 我相信你有 偶爾用一下可以變聰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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