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duan wrote:其實正常的附議要補資料的方式是把資料給檢察官,檢察官才會發公文給覆議委員會。但是碰到我這種狀況還有可能你的資料會被檢察官那邊當下來。所以我有特別問,覆議委員會那邊同意我可以直接寄資料和答辯狀給它們。這點如果未來有朋友碰到同樣的狀況也應該要多加注意不然被檢察官攔下有利的證據就可惜了...(恕刪) 感謝樓主提醒與分享(^__^)
今天2020.11.03見識了,主觀特強,脾氣差,又凶又不奈煩,結束後1.直接寫評鑑「太凶了」。2.再到訴訟輔導拿聲請檢察迴避和陳報狀將案件重寫提告差異,傻傻分不清3.北檢察長信箱投訴,內容提問不符事實,糾正還生氣進偵查庭,要求檢查手機有沒有關機,筆錄寫15.28開始,但我的臉書最後一筆貼文就是15.28(已截圖),筆錄幾行詞不達意,因內容不太如實(我有出聲講不太一致),簽字主要是押時間15.55,有沒有錄影錄音不明。這位檢察官防備心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