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
其次

汽車不會無肇責,算你衰,那邊是斑馬線 ...(恕刪)

引用交通部的說明

二、交岔路口不管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指示,車輛都須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
換句話說只要車輛行駛接近行人穿越道,都應特別提高注意力並放慢車速行駛,以備能隨時煞停禮讓行人,且無論路口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有無設置行車管制號誌,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只要遇到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車輛都應該暫停在行人穿越道前禮讓行人通過,並於行人通過後,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後再行駛。

我已經說了,對方不是行人只是讓你的肇責變得更小

你本來就有隨時煞停的義務

法規不合時宜

跟不需要遵守或無法遵守

是兩回事




你有看影片嗎?

汽車絕對0肇責!

Akicha wrote:
看不出來是吧
我算給你看
從影片一開始到前方那台休旅車的位置
至少有12公尺
一秒鐘通過12公尺
時速是43.2公里
這樣的速度還不快嗎?


兩三台車的距離, 12 公尺差不多
但是時間上來說, 不能時間軸顯示 00:01 就當成 1 秒呀.
過休旅車要撞到之前就跳 00:02 了
以 1.5 秒來算, 時速 28.8, 就跟你計算的 43.2 差很多了.
更何況到底是不是只有 1.5 秒來有得斟酌.

1974 wrote:
請教各位老婆今日行...(恕刪)


那台機車使用的是鬼島最著名的"高雄式左轉"自殺大絕招

先檢舉賞他一張罰單再來談後續肇責啦

jason 567 wrote:
機車就闖紅燈+逆向衝過來(恕刪)


就你看得最清楚,也最正確
跟斑馬線一點關係都沒有

機車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的地點,方向也錯誤
tony333324 wrote:
這樣子的觀點會引發很多問題, 建議您多思考!
1. 老阿伯8X歲就是無照沒安全帽騎車逆向, 所以你可以衝撞他?
2. 在沒斑馬線的地方小朋友跑過馬路, 所以你可以衝撞他?
3. 殘疾人士因為人行道有問題, 在馬路上行走, 因為走到了路中間, 所以你可以衝撞他?
這種非對即錯的2分法.....其實才會有很大的問題.
馬路大逃殺.....撞死一個少一個.........(恕刪)



這要無限上綱的話,難怪一堆人都要違規,以後會不會馬路上逆向比較多?
以後大家都不走紅綠燈的斑馬線?隨便過馬路嗎?


政府法規真的要好好改一改

當然我也看到一堆車轉彎車跟本沒在禮讓綠燈過斑馬線的人

看影片應該是高雄大順跟建國路口,高雄很多人真的很愛這種騎法~~

機車這種騎法,汽車還有肇事責任,意思就是鼓勵大家這樣騎,不用看號誌跟路上的車了喔!

不過我在高雄市區開車像這種大路口轉彎會減速,正常遇到這種類似我是直接踩煞車,左右閃有點危險~~
jason 567 wrote:
你要思考的是,一般...(恕刪)


我的前一篇發言有提到, 台灣目前的交通法規, 有一部分相當古老並且不符合現在的行車狀況, 正等待立法委員去修改, 但是沒有修改之前, 其實"忍""讓"才會讓自己無肇責, 為何要"忍""讓"? 是的, 這是一個難解的問題, 當有一方理智斷線就是爆衝不忍不讓, 你要跟他拚? 時間成本很高.....
別讓別人的錯有機會可以跟你有牽扯....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是有教化可能
甚麼,不爽這兩句話嗎
去跟法官說啊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車輛行車紀錄器
裝前檔中央還是左邊 還是右邊
如果裝中央
輪胎應該已經壓雙黃線或是已經超過雙黃線了
機車騎士違規
但是汽車駕駛反應方向左閃
要揮還有很多可以揮
看您遇到的機車駕駛好不好談了

jason 567 wrote:
你要思考的是,一般...(恕刪)

身旁的人,親身經歷......
地下室停車場撞到清潔人員的推車,導致清潔人員跌倒,整個現場就不多講,我方時速20KM左右,有開大燈,應注意能注意的都已經注意了,又剛好P牌的爛行車紀錄器故障。停車場非道路,所以也無法鑑定。
兩次調解對方皆表明要高額的賠償,但是又不說金額,六個月快到了,對方提告,偏偏檢察官採信對方的說法,認為是撞到人不是撞到推車,所以起訴。現場圖和照片,可以非常確定是撞到推車導致清潔人員跌倒。
期間對方找了民代、還有自稱刑警隊隊長,最後應該是車禍黃牛吧,我方就請律師,還有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最後上星期和解,保險公司賠償420萬,最後對方還很得意地講,如果不是他們用了很多關係,不會拿到這麼多。他們怎麼去搞就醫紀錄,醫院證明,我們也懶得管,反正保險公司有錢,保險公司願意賠就好。


elac_chen wrote:
地下室停車場撞到清潔人員的推車,導致清潔人員跌倒,整個現場就不多講,我方時速20KM左右,有開大燈,應注意能注意的都已經注意了,又剛好P牌的爛行車紀錄器故障。停車場非道路


停車場非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規則,所以只看你撞人的部份,就是幾乎負全責很正常。
且地下室停車場的路,不只可以走車子,當然也可以讓人走。你又沒影片,當然吃大虧。

樓主案例跟你大不相同

明顯路權在樓主。

機車闖紅燈+逆向行駛。

且是機車撞擊汽車

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機車頂多強製險賠一賠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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