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diver wrote:
人文素養如此
怎麼去...(恕刪)


有常在跟不同外國人交手經驗的話
你就會知道外國人的素質真的沒高台灣到哪裡去

外國人『表面』的素養都是法律訓練出來的
嚴行厲法、風行草偃,很簡單的道理
法律執行久了,人民自己就乖乖的依規定行事


台北捷運規定禁止外食
我們的車廂跟歐美比起來,簡直像剛出工廠一樣
所以我們素質比歐美人高嗎? 其實只是差在法律而已
這也是『法治』國家的精隨

想要『超車專用道』?? 那就叫高公局把高管規則8-1-3的但書修掉
因為這條讓真正的『龜車』有了模糊空間去擾亂交通


Gullit168 wrote:


有常在跟不同外國...(恕刪)

應該把內車道提高到無上限就沒問題了,跑輸後面的自然離開。


huang635555 wrote:
應該把內車道提高到...(恕刪)

相信速限110是有科學依據而定出來的標準。
不是隨口一句車速無上限就可以帶過。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最高速佔用內側車道,
合法但不道德。

有人覺得合法就是對,
有人覺得不道德就是錯,
每個人水準不同、標準不同,
所以答案不同,以致爭論不休。
ck9127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恕刪)

認同…本日最中肯
ck9127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最高速佔用內側車道,
合法但不道德。
有人覺得合法就是對,
有人覺得不道德就是錯,
每個人水準不同、標準不同,
所以答案不同,以致爭論不休。



法律的確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速限規範內後面有車就得讓, 不要佔用內線這當然才是有水準.
但在有規範速限的道路上, 超速不只不合法,也不道德
(這裡指的超速就是開板的那種開180的..所以不要扯什麼車速準不準..)

就算在德國, 在有速線路段, 德國人可也是規規矩矩照速限開車. 這才是真的有素養.
台灣就是有些人愛學半套..

或許別人會覺的奇怪...無限速路段.後面有車前車就讓開不要佔用. 有限速路段,就規規矩矩遵守
怎麼這麼再簡單不過的事在台灣可以一直被拿來討論

如果你的水準是無論如何後面有車前車就要讓.... 那就請你自己記得要讓出來
如果你的主張是內線可以以最高速線行駛, 那就請以GPS的速度在加個5%快快得開

如果大家都對自己的主張說到做到, 不是只會出一張嘴打嘴泡, 高速公路會塞車??



其實重點在 1:45之後, 但是相信以部份台灣人的水準...是看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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