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酒駕被抓,最後撞死烘培坊主廚

支持酒駕重罰跟連坐!
(甚至酒駕致人死傷,應該改成謀殺罪或殺人未遂)

明知道朋友慣性酒駕,
還借他車的,
該不該連坐?

明知道幹姐姐喝茫了,
還讓她開車,
該不該連坐?
鞭刑不夠,出來還是可以喝可以開車,強制截肢可能比較有效
第一次酒駕可以說不小心,但第二次時狠狠給他鞭三下,
以後要喝酒前想到屁股又在痛,就不會有第三次酒駕了。

dodoyo wrote:
顏姓女子駕駛的賓士車撞死騎車的烘培坊陳姓業者



雅妃烘培坊陳姓主廚遭酒駕闖紅燈的賓士車撞上,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

家屬昨日(14日)下午在烘培坊臉書粉絲團沉痛PO文,表示焙坊即日起歇業。










PO文一出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哀悼

「雖然說從今以後將再也品嘗不到老闆你用心的創新變動改良...但是以往所品嘗過的那些味道與感受都還是一一地烙印在腦海裡,最後在此只能希望老闆你能開心的一路好走」

「謝謝你的甜點…你的甜點真的很棒!很棒!」

「明明他是那麼努力活著那麼努力的散發光彩,卻好像天妒英才的被帶走了」

「一個努力生活,為了夢想的人,就這樣被廢物奪走生命,奪走目標,非常氣憤!!! 」
誰放牠出去的 這樣也交保法官同罪吧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敗類的朋友也幾乎都是敗類,廢渣的家屬也幾乎是廢渣....

酒駕不該死,而是罪該萬死!!

我十分不認同酒駕應該鞭刑,
我認同的是: 酒駕/性侵/殺人(判刑前每月一鞭)/詐騙/強盜/慣竊/吸毒販毒運毒/危害社會治安的人渣(如流氓.黑衣人等)
以上這些,都應該一律鞭刑!!

為何每次新聞最先講的都是這些人渣幹的狗屁倒灶的事,
而且這些人幾乎都有前科,為什麼??
就是關不怕,關進去,只是交到更加志同道合的好朋友,
大家彼此切磋彼此的長處與強項,
出來之後,大家一起合作奮鬥......
"因曾經有酒駕前科,害怕第三次酒駕被逮恐入獄服刑"
光聽到這句話拳頭就硬了,既然害怕酒駕會被逮入獄,那為何還要酒駕,這種人就算死一萬次都不夠
不要期望政府對酒駕能拿出甚麼重罰,一堆官員也愛酒駕,根本不可能提出甚麼有效遏止的方法

官員被攔到,還要對攔查員警大呼小叫,說自己是誰誰誰,你算哪根蔥

就算新聞報導出來,隔天又被其他新聞救援了,還有官員喝到發酒瘋跟民眾吵架的,真的爛到無言以對。



屁股抽幾下就不敢了

不過立委不可能修法的啦

這事只會再發生

大家只能自求多福

法律

哈哈哈
dodoyo wrote: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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