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被檢舉人知道檢舉人身份有什麼用?讓他寄水果籃給檢舉人,感謝檢舉人用罰單讓他上了一課?如果是確實違規,那知不知道檢舉人身份根本不重要如果是魔人亂檢舉,那知道檢舉人是誰,在跟警察提出抗議的時候比較好處理我讚成罰單上打上檢舉人,比如"王O明,連絡電話:0987543XXX"真實姓名及電話可以去警察局申請查閱另外,如果檢舉人檢舉成功,是不是也要來函通知,讓檢舉人知道他檢舉誰?比如"李O華,連絡電話:0978543XXX"這樣比較公平呢?總不能只讓違規者知道檢舉人的身份吧最好還要付加上"李O華 107年度被檢舉成案次數:XX次"這樣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