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虧是輪數對了就微罪不罰

機車也並不是騎到禁行機車就一定開單的

現在對機車要開禁行機發罰單(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舉發照片一定要包含禁行機車道旁邊的車道(無禁行機車快車道 or 機慢車道)

必須在外側車道未被佔用(譬如違規停車) 的前提下才能舉發。

所以樓主的舉例根本不對

當然我們還是知道這個政府只喜歡找窮人開刀,抓機車違規簡單又好處理。警察缺業績就找路口站一個下午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左轉或紅燈右轉就好了
這個要有紅燈在外面+紅燈在裡面的連續畫面
strayvet wrote:
機車除了比較不受塞車影響外,其他各方面都是相對弱勢
就拿檢舉違規停車來說...
機車違規停車對交通的影響程度通常小於汽車
但是檢舉機車違規停車卻比檢舉汽車容易得多...(恕刪)


不太對,你漏了一個關鍵,[停車位置的優勢]。
以合法停車來說,機車在路邊停車格的數量及位置優勢遠遠超過汽車,甚至有些騎樓是可以停放機車的,相反的你很難找到可以合法停汽車的騎樓(很多看起來像騎樓但不是騎樓的,那些自然不能算進去)。
拿這種違停處罰比較,等同是以機車[優勢中的劣勢]來比汽車[劣勢中的優勢]。
從停車權的角度來看,機車的優勢一點也不輸給汽車。

taiwan_horizon wrote:
借版請問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要怎麼的證據才會裁罰呢?



1)號誌是紅燈的狀態下,車頭保險桿伸越到機車停等區就算違規。

2)黃燈燈號轉換為紅燈開始,前輪伸越機車停等區算違規。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不太對,你漏了一個...(恕刪)


您忘了機車數量比汽車多很多
所以雖然機車格數量多,但一般市區來說還是都不夠用
至少就我平常活動的地區看來都是如此

virtualbay wrote:
禁行機車彷彿銅牆鐵...(恕刪)


檢舉汽車駛入機車停等區

要拍到已紅燈,汽車駛入前照片
及汽車駛入後照片,共兩張
警察才會開單

不過你說的也沒錯,大型重機只要拍到像這樣的照片,一張就開單,的確雙重標準

strayvet wrote:
所以雖然機車格數量多,但一般市區來說還是都不夠用


這是很普遍的問題
熱門地區的合法停車格不夠用
但是機車格常見10個格子停15部車
汽車停車格超線佔用就會被拍照放在01了
戰鬥民族會把車尾超過部分切斷
c.c.0110 wrote:
1)號誌是紅燈的狀態下,車頭保險桿伸越到機車停等區就算違規。
2)黃燈燈號轉換為紅燈開始,前輪伸越機車停等區算違規。

請教c大
下面這些內容你怎麼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
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
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strayvet wrote:
您忘了機車數量比汽車多很多
所以雖然機車格數量多,但一般市區來說還是都不夠用
至少就我平常活動的地區看來都是如此


數量多也是因為建立在優勢上,如果不是機車各種優勢大於汽車,機車的數量會如此多於汽車?


這個只有一張照片真的很難舉證他違規停在機車等候區~


下次就用行車紀錄器吧!! 應該檢舉成功率就提高許多了!!!


加油!!



看到一堆人不知道在酸什麼?


網路鄉民實在越來越負能量了


這邊也快跟爆料公社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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