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機車這樣停是否有違法?


axr6902421 wrote:
所以簽簽到簿,逆向也...(恕刪)


你不知道簽簽到簿很多地方都是只有紅線嗎?

像市區的便利商店
哪來的位置讓警車停?




有的人仇警到不知道該怎樣說
連警察執勤還可以扯到警察執勤也可以酒駕
厲害,這種想法真的不是正常人會想到的

noheal wrote:
通常看到二台及以上警用機車,應該都是值勤公務中


像這種路口 停摩托車
即使是紅線
沒有阻礙到交通
警察一般也不會開單
台灣警察已經很有禮貌,執勤也很溫和了...

但我覺得就是太溫和才會有這種事...
只敢拍警車. 不敢拍警察在幹嘛?

或許你心中也知道警察正在執行公務

所以你心虛不敢拍給大家看

買便當也不一定有違規。

有一次經驗,警察在執行業務中去買便當,違停,雙黃線迴轉買便當,沒違規啊。

為什麼我知道,因我在車上,是警察執行業務的對象。
網路上我看不到您,但我會在我的回應留言中看到我自己。
就算有違停..
警察也會用辦公務來親描淡寫過去✅

所以沒用的!

jiahsien wrote: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得」:可違停,但不一定要違停
法規給予執行公務時的方便,不是隨便
jiahsien wrote:
按法規來看,似乎無限定緊要任務or緊要時刻

裁量權

只是警察怎麼裁量,就難講了
例如:取締機車兩段式,無視汽車違停
noheal wrote:
通常看到二台及以上警用機車,應該都是值勤公務中

公務車出去,不辦公事,難道辦私事?
ericcws wrote:
希望批評的人,未來緊急情況需要警察的時候

「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二千年前的古人也沒這麼死腦筋
超級小刀 wrote:
所以警察簽巡邏箱的單子時 都要先找好停車位,或是把車停在停車場裡
然後再過來簽單... 每簽一站 就要找一次車位...

有心犯案的人,會在警察來簽巡邏箱時犯案嗎? 

巡邏箱主要是怕警察像兩津勘吉,偷跑去打小鋼珠
設計出來強制這些基層員警一定要巡邏到某些地方

有這麼恨警察嗎?
有這麼恨警察嗎?
有這麼恨警察嗎?
有這麼恨警察嗎?
有這麼恨警察嗎?
有這麼恨警察嗎?

sogi123 wrote:
警機車這樣停是否有...(恕刪)
與其整天關注警車,不如多看看街道上違規停車的事例,肯定收穫滿滿,這樣會對百姓有更多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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