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q29 wrote:
廢話一卡車
您說拘留制及勒戒制才是王道
但這兩種方法都是針對已有酒駕事實且當場舉發的狀況
那請問該如何在事前有效預防人民酒駕呢?
社會所期待的絕對是能有效事前防堵的制度
加重刑罰的目的主要也是為了在事前嚇阻酒駕行為
另外 您說嚴刑峻法沒用(當然現行法令是否嚴峻仍有討論空間)
但你提出的拘留勒戒都屬於人身自由的限制,難道就不算是嚴刑?(恕刪)
1. 請看40樓,的確可以事先預防!
2.相對於主張要鞭刑,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匹夫主張的拘留勒戒都算小事。
現今通過的法案,以美國的例子來看無效,而且罰比美國重,不符比例原則,完全是脫序的立法。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不這麼做的話,會害死更多無辜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