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嚴刑峻法的結果,法務部長看到了嗎?


blackq29 wrote:
廢話一卡車
您說拘留制及勒戒制才是王道
但這兩種方法都是針對已有酒駕事實且當場舉發的狀況
那請問該如何在事前有效預防人民酒駕呢?
社會所期待的絕對是能有效事前防堵的制度
加重刑罰的目的主要也是為了在事前嚇阻酒駕行為
另外 您說嚴刑峻法沒用(當然現行法令是否嚴峻仍有討論空間)
但你提出的拘留勒戒都屬於人身自由的限制,難道就不算是嚴刑?(恕刪)


1. 請看40樓,的確可以事先預防!

2.相對於主張要鞭刑,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匹夫主張的拘留勒戒都算小事。

現今通過的法案,以美國的例子來看無效,而且罰比美國重,不符比例原則,完全是脫序的立法。
廢話一卡車 wrote:
那個科學實驗證明酒精濃度多少對人的影響如何?

妳是說被法官打臉,民國77年用從沒喝過酒大學生的那篇嗎?

以科學嚴謹的角度來看,那篇不能引用為處罰的標準。

或是妳可以指明引用那篇論文,可以證明酒測幾毫克可以保證會令人無法安全操縱車輛,

妨礙公眾利益? 沒有就別跟人胡說科學證明啥的!


平衡檢測測試人是否可以控制肢體,毫無疑義!

不需要那國有做台灣才可以做,

還想要當歐美跟屁蟲嗎?

在您的腦袋中,酒駕只有一種,撞傷或撞死人的那種,

容不了其它可能, 看匹夫po的例子,睜大你的眼精,放開您的心眼,

那些人都可以安全操控車輛。




閉門好好讀讀書吧! 別再出來丟人。


剛回頭去看才發現, 您是上次引用某資料說酒駕如何如何,為酒測器廠商說項,

匹夫問說資料來自何處,您還沒回呢? 不回匹夫會認為那是自行製作之假資料耶~


連這資料都不知道在哪找
還能出來嘴交通
小弟還真佩服您呢

http://talas-pub.iot.gov.tw/MainQuery.aspx

您自己點點看
酒駕事故有沒有減少呢?






取締酒駕採獎金制
保證酒駕會更少喔

對了
記得要把逃避攔檢的罰則
訂的比酒駕高
一跑就罰

統計結果也顯示
酒精濃度對於事故嚴重程度的影響


會不會害死警察這個還不確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在不這麼做的話,會害死更多無辜的人
個人是強烈支持鞭刑啦
8924132 wrote:
連這資料都不知道在...(恕刪)


這個表是交通部運輸統計所統計,匹夫沒看!

因為警政署的資料是事故現場第一手資料,且警政署有自己的統計單位。

重點是兩單位的資料統計出來有很大落差! 所以匹夫只引用第一手資料。

統計資料只是個資料,需要假設,分析,驗證。

比如說 上述資料能證明重罰可以減少酒駕肇事嗎?

不能!

匹夫本來不愛教人,看妳思考有點問題,今天破例,免費教妳!

就你提的資料,看起來人數有遞減,可是總人數沒減少,都維持在58萬上下,

代表啥意思? 這個問題等妳回答!!!!!!

酒駕人數的減少,可能來自擴大臨檢,不是來自罰則,

要證明重罰有效, 警方必須一整年不實施酒駕臨檢,

單幾個月也不行,因為必須排除季節因素,很難判斷。

等警方不對酒駕採取特別作為,妳再來嘴。

乖~ 回家多讀點書。 記得翻翻國中小課本有教控制變因與操縱變因。

書讀好了再來回答問題, 解釋一下妳為何不關心29倍於酒駕死亡的被害人與家屬,

要狂打酒駕犯?

最後一個問題那個科學證明酒駕ooxx的, 很會找文,請順便喔!








廢話一卡車 wrote:
就你提的資料,看起來人數有遞減,可是總人數沒減少,都維持在58萬上下,...(恕刪)

眼睛疾病的問題
小弟在這幫不上忙

酒駕問題警政署的數字


運輸統計網站上的資料母體
就是來自於內政部警政署





樓主講這麼多
回歸主題
法務部長看到有用嗎?
法務部長沒看到又能怎麼辦?
立法院修法已經三讀了
現在只差總統公布後公告施行
好歹交通部長還有幾句台詞可以說說
法務部長能幹嘛?
修法的戲裡根本沒他的份

嚴懲酒駕!立院三讀通過《道交條例》 重罰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

酒駕零容忍!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汽機車採罰則分流,最高分別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另外,酒駕同車共責部分,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此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照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後明定,酒駕被取締者,採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的方式,若酒測值達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人可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同時,法案也明定酒測罰鍰累加重罰,酒駕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如肇事或致死人者,要立即沒入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在同車共責部分,因乘客是否規勸駕駛不要酒駕,在實務上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法案明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而車內年滿18歲的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就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法案增訂,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修正案也增訂,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另外,有鑒於近年自行車酒駕肇事數量漸增,修正案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曉得 wrote:
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酒駕者加裝酒精鎖。法案增訂,因酒駕吊銷執照重新考照的駕駛人,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恕刪)

所以,是酒駕者自己圖利酒精鎖廠商?
107年的100人您怎可以忽略呢? 死亡人數上升了!

只引用片面的數據,企圖圓自己的謊,妳這種人不值得匹夫與你討論。

書讀的不多又愛嘴砲,重點是不受教,可憐!

匹夫此後不會回覆你任何文章,請自重。

廢話一卡車 wrote:
107年的100人...(恕刪)

忽略不計前五年的數據
只看去年死亡人數,不看酒駕件數
是誰斷章取義呢?



對了,58萬那數字代表什麼
您參悟了嗎?

酒駕死亡人數僅佔3%您又是如何得出的呢?


不酒駕就不會被幹掉
也不用圖利酒精鎖廠商
很難?
廢話一卡車 wrote:
請比照辦理依殺人罪名起訴政府販賣菸酒每年謀殺4萬8千人,

闖紅燈,併排停車,轉彎



垃圾刁 ... 菸酒商賣酒賣菸 你可以不要買阿
都成年人了 酒駕毒駕 自己做錯 還怪東怪西 是不是吸到含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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