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汽車駕駛看重機不爽時.......
中國相關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八条: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固定的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许载人。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中國的高速公路之重機只能走第五條車道上(最右),不能載人且時速不能超過80公里,趕快移民過去吧!!!
不曉得在中國撞死一條人命要賠多少??
tansywen wrote:
自詡人權國家的中華民國竟然落到跟隔壁的極權國家比路權,
比不過就要別人搬過去,
真是要開心還是難過呢?
...(恕刪)
您當然要開心 , 您拿到的駕照是很多國家都承認的
這沒辦法不承認, 因為我國是簽過許多國際公約, 最重要的萬國公約"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當然也簽署了
(有沒有自我遵守是另外一回事)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是全球交通專家開會後制定的, 基礎都是以 "路權" 來劃定用路人在道路上,應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應該享有的權利是什麼?應該遵守的義務是什麼? 都有明白規定! 不會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 ! "路權"在條文中當然無所不在 !
隔壁的極權國家 沒有簽 , 當然怎樣都可以, 誰理什麼"路權"
差別是,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是萬國公約 ,簽過的國家都會承認我國的國際駕照
但是,沒簽的隔壁, 是連 發行"國際駕照"的資格都沒有 !
不幸, 台灣很多人還是沒有路權概念 !
能不能上高速公路是通行權的問題, 根本不是路權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