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權益,成不成功是另一回事都有藍色指標,看錯不是設計的問題有一樓說視力障礙證明考駕照要體檢有視力這項如果視力障礙是否該繳銷雞腿?體檢標準:1.矯正前兩眼視力:裸視單眼 0.5 以上、雙眼 0.6 以上。2.矯正後兩眼視力( 戴眼鏡 ):矯正單眼 0.6 以上、雙眼 0.8 以上。
sherlock_C wrote:https://www...(恕刪) 如果被行道樹擋住呢?想到N年前,有次晚間載堂弟,騎機車兜風。突然被警察攔下來,說我闖紅燈。我一臉阿呆....闖紅燈?....有紅燈嗎?警察往後一比,你看。在樹枝樹葉的後面後來是沒開罰單。過幾天,重回現場,厚...紅綠燈被檔的差不多了
kc01 wrote:新聞只說角度問題,會看錯但這個新聞都沒講:哪個紅綠燈是給哪條路用的旁邊都有標明這樣再說看錯應該不會被接受 重點是駕駛不一定知道所行駛的路名啊。交通規則有規定駕駛要隨時清楚路名嗎?從意外闖紅燈的機率就知道這樣設計還是有問題的。很多人以為號誌掛上大路牌就沒事了,其實就是思考深度不夠。
申訴當然可以是個人權益但就經驗來說幾乎不可能如果這麼容易撤單~就代表在那路口拍攝的違規是在司法上站不住腳那個路口早就會換標誌或相機位置了但看新聞影片是2014年到現在2019年可猜想這些年單開滿滿十分具警惕用路人效果那路口拍攝的違規在法律上站得很穩當然,樓主也可以表達你的不滿警察消耗你荷包~你用申訴反消耗警察人力行政資源大家一件一申訴、繼續打訴願、行政訴訟每件都玩到訴訟警察光打公文、出庭都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