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chu0322 wrote:打放向燈跟地上有沒有畫左轉箭頭是兩回事不是??我認知是只要轉彎就要打燈阿.... 所以,桃園市交通裁決處的文,叫做畫蛇添足。原本是要用來強化裁罰理由,後來變成錯誤說明。會不會影響整個裁罰結果?期待樓主上訴,然後看看法官的說法。
successful wrote:算了啦不用申訴,小...(恕刪) 受傷很深...怨念很重的感覺...為了幾千塊讓自己心情不好其實真的沒有必要我都乖乖繳一繳然後告訴自己有違規的勇氣就要有繳錢的肚量..下次自己多注意就好
Eigen wrote:地上的標示是車流標...(恕刪) 查了一下上面有大大說的對要搭配雙白線或左轉燈號或是禁止右轉的號誌 才算是專用道否則 只是單純的指示線在非專用道上,未依指示線行駛 不開罰之前有檢舉達人檢舉不成,氣得半死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06586-1-7.html而樓主的案例,用實景圖查了一下路口的燈號是綠燈 不是左轉燈也沒有任何禁止右轉的號誌所以警察說的沒錯可以右轉這種情況下,下面的指示線 就會變成陷阱
分兩個面來看1. 這算是一個T字路沒錯 所以 您左轉 是要打方向燈的 ((其實在台灣 不管做什麼事情 要習慣打方向燈2. 看你的圖地上是左轉標示,今天不管有沒有禁止右轉,如果你今天在這一個路口右轉 我百分百肯定 你一樣會有一張未依方向行駛或是未依指示線行駛絕對不是像警察說的那樣!!!所以就您這一張罰單來說 沒太大問題!!! 說能右轉的警察 你叫他自己做一次吧 轉一次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