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酒駕肇事致死重傷 車輛不管誰屬皆可沒入銷毀

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輕輕放下才是真的,這個政府立法一直在避重就輕,糢糊焦點,各位出門請自已小心,真的出事別指忘國家會幫討公道.
為什麼要等到人死了或是受重傷才可以沒收車輛 ???
不能訂定一個酒測值標準 , 超過那個標準 , 可以沒收車輛
為什麼要等到人死了或是受重傷才可以沒收車輛 ???
為什麼要等到人死了或是受重傷才可以沒收車輛 ???
為什麼要等到人死了或是受重傷才可以沒收車輛 ???

另外沒收的車輛 "直接銷毀" ??? 不能法拍 ??? 法拍的錢轉入受害人補償基金或是其他用途 , 銷毀就只剩廢鐵的價值了 ???
只要酒駕,立即銷毀車輛,應該比較有威嚇效用。還要等到撞死人....
酒駕..........關20-30天,吃免錢飯,並公布名稱
保證沒人敢酒駕
持凶器在大街上上上逞兇,
逮捕後將兇器銷毀
聽起來合情合理啊

持刀當街砍人
如飭回後該把兇刀再還與加害人
這不是變相鼓勵行兇嗎?
phantwen wrote:
持凶器在大街上上上逞...(恕刪)


重點是他拿著刀子殺人才抓起來?意圖犯案不能抓!
酒駕的立法影響很多層面,希望立法的人可以仔細想想相關配套
jason 567 wrote:
酒後駕車的後果這麼的...(恕刪)

這個不可能,還不如學香菸健康稅,每瓶酒都加收健康稅和肇事險的稅金,一部份給衛福部,一部分拿去投保肇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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