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開單時交通罰單上的簽名,可以拒簽嗎 ?

記得併排不是加重開罰嗎? 2400元?
但好像是56條
所以樓主這單到底多少
罰單還是乖乖繳了吧

當作上了一課

下次不要再犯了

錢難賺
基本上在台灣不可能不違停, 政府都市規劃失能, 就是要逼你違停

所以乖乖繳罰單吧
知道蝴蝶效應嗎?

你的暫停10秒鐘,後續交通車流會被你影響多少

不是我要誇張陳述,是事實真的就是如此

停紅線求方便就算了,併排真的太阻礙交通了
基本上是不可以...
有問題
簽收完繳完款再來申訴...

不過
我會說基本上就是有例外...

在年輕不懂事年代的某清晨
集眾人之力...
兩位員警當場收崗回去...
我被開的罰單..他就自己默默的帶回去....

不過..那是真的誇張...
"消失的摩托車停等區"
我當然不服....
物慾無止境...勇敢敗下去...
「舉發違規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即俗稱罰單是行政處分
為行政的單方行為,你承認與否都不影響行政處分的效力。

現場警員開單給你,是屬於行政機關的自行送達。
若不簽收,行政機關依職權轉由郵政機關送達。
且只要送達至居住處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仍以為送達,且生效。

而你的違規事實是「併排臨時停車」,由警方認定違規行為屬實,當處裁罰。
與停了多少秒沒有任何關係,只要車輛未能持續且能立即行駛於可行駛之道路上皆屬停車行為。

至於為什麼只取締你,理由很簡單,因為你在他眼前違法,且已有妨礙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之事實。
第七頁了
樓主還在還沒自爆
tsaichan wrote:
呵!呵!.....如果你這種看法可以成立的話!

小偷 : 還有其他一大堆小偷,偷的錢都比我多,不去抓他們,憑甚麼只抓我一個?

強盜 : 還有其他一大堆強盜,搶的錢都比我多,不去抓他們,憑甚麼只抓我一個?

殺人犯 : 還有其他一大堆殺人犯,殺的人都比我多,不去抓他們,憑甚麼只抓我一個?

樓上有人說錯了,這不是"高中"的公民常識,這是"小學"程度的公民常識喔!....

您舉的這個例子很爛,小偷強盜又不會跳出來給警察抓,如果小偷強盜在警察面前,而警察不抓叫失職

樓主描述明明一堆車子在看的到的範圍並排,而且好意提醒警察要去開單,結果警察只開他的單就走了,這不是失職是什麼?您們這些檢舉魔人不是很愛看人家被開單?理論上要替樓主鼓鼓掌才對,然後去檢舉那位警察,為什麼該開單不開單?只有樓主一位業績不夠啦,而不是在這邊說公民常識,對吧?
tnt2 wrote:
會 一樣是臨時
不過會歸會 沒人那麼無聊 警察我相信也不會

上次有個案例 一個人在他家門口 要停入他的車庫
結果車庫旁邊是畫紅線 車庫門開啟中 他就被開單了


OMG! 這申訴會過吧....
併排臨停...想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勸你當場簽名回家自我檢討吧!警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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