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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5982494
dgame wrote:
撞爛車 一定會以車禍處理的
怎麼可能讓人離開
現在板主這個明顯是小事
後面那篇看來 他自己喬回去 可能也沒傷到
(如果內部有馬達的 有可能要細部檢驗)
有可能連求償不必要
另外,肇事是公訴
看來警察不是以肇事處理
你還在搞不清楚狀況啊?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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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5982962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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