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察對肇事逃逸的認知?

現在選舉到了
找你那邊的委員去講一講,就會很快的幫你查到是誰撞的...
急問誰能告訴我 撞爛人家車倒底能不能跑不會有肇逃這條? 賭他找不到我

在線等...
GOGOGO999 wrote:
急問誰能告訴我 撞爛(恕刪)

撞爛車 一定會以車禍處理的
怎麼可能讓人離開

現在板主這個明顯是小事
後面那篇看來 他自己喬回去 可能也沒傷到
(如果內部有馬達的 有可能要細部檢驗)
有可能連求償不必要

另外,肇事是公訴
看來警察不是以肇事處理
sewardlin wrote:
趁中午休息時間去派出(恕刪)

後視鏡設計上可以往前折一定角度,此為法規項目~
往前折時底座會有楔型塊撐開,故不傷及馬達.
若你覺得刮傷掉漆可以去換, 但基本上構造不會損壞.
dgame wrote:
撞爛車 一定會以車禍處理的
怎麼可能讓人離開
現在板主這個明顯是小事
後面那篇看來 他自己喬回去 可能也沒傷到
(如果內部有馬達的 有可能要細部檢驗)
有可能連求償不必要
另外,肇事是公訴
看來警察不是以肇事處理

你還在搞不清楚狀況啊?

何謂「肇事逃逸」?若自認非肇事者而逕離開現場是否會誤犯法規?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騎山貓甩尾 wrote:
你是不是哪邊有誤解?(恕刪)

所以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只能開單罰錢跟吊扣駕照1個月
這就比較算是不告不理的民事狀況
車主可以堅持提告~警察局也要受理
只是證據的提供要車主提出
警察不會主動偵辦
台灣法律就是自由心證,每個警察都當自己是法官,

這是因為台灣制度的問題,轄區案件數越少代表長官治理有方,

能吃案就盡量吃,最好民眾都不要來檢舉投訴,

有些地方還會說本日受理案件已達上限,叫你明天再來,

至於警察可以對民眾解釋錯誤的法律完全沒有罰則,

跟本就是有牌的詐騙集團。
1、有人員傷、亡-》稱“肇事逃逸”(刑法及道交法律用語),觸犯刑法及違反道交條例。
2、僅財損-》算“肇事未依規定處置”(道交法律用語),僅違反道交條例,頂多開單、開立事故聯單,要提告得循民事求償,警察不介入民事訴訟
sewardlin wrote:
於是想到再往前開就有一家中路派出所...(恕刪)

往前開就沒有肇事逃逸了
新北也是這樣
警察講的
而且還是警察討論後的結果 ,大部分都不知道, 我問了他說等我10分鐘再回撥給你
這種小案警察不會去抓的啦
我朋友騎車吃了一個大三寶,摔個大雷殘
報案肇逃5年以上了,文件都被老鼠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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