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點的位置,在機車上來看是車頭左側,圖片可以看得出來方向燈塑膠殼直接破裂對方身體『全部』都沒有被直接撞擊 (對方自述),對方大腿也沒有骨折或是骨裂在無法確認對方是否有傷及骨頭與脊椎情況下,我第一時間直接是叫了救護車對方在救護人員到場檢傷後,自行站起無須攙扶自行走上救護車在網路上看大家討論這麼熱烈,我剛剛回想發現,當時對方早早上了救護車走了警察到場時她已經離開現場前往醫院,所以她沒有做酒測就離開現場了這個部分我可能還要再找警方了解對方是否有酒駕肇事可能?godblessyou wrote:撞擊點看起來就在駕駛(恕刪)
我是有禮讓直行車的。我讓了一台VIOS, 後方LIVINA要讓我過,我見狀不能龜在路口造成阻塞,所以準備通過。機車從LIVINA右側車縫無減速衝出,我無法反應,雙方就這樣發生碰撞。如果我不要轉彎,事故就不會發生如果對方不要違規右側鑽車縫超車,事故也不會發生我想探討的是,如果已經違規,對方直行仍舊保有較優先路權?目前我所諮詢的專門人士給我的答案是,違規確認一方路權較次qwzxopnm wrote:這個路口綠燈是可直行(恕刪)
對方堅持警方到場前機車要躺在那裏不得移動所以機車就躺在那邊超過半小時,機油漏出來。警方事故處理完成之後,對方兒子發動機車當場騎走引擎你說撞壞掉,我想應該是沒有godblessyou wrote:撞擊點看起來就在駕駛(恕刪)